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宇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2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
15000000.00张,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939528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
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49060.47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113511.93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307.54
1加: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发行中介费用-
本年期初募集资金余额44856.08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19263.75
减: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的发行中介费用-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45.71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26038.0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有效执行。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6038.04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001631581募集资金专户2739.3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4201654734募集资金理财专户5037.7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
32050162843600003850募集资金专户533.55
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
32050162843609688888募集资金理财专户17702.27
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601631573募集资金专户25.12
2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金额
合计--26038.04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22740.02万元(含利息)。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6年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3384.4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相关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人民币20972.9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2年7月20日和2022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将“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模具工厂项目基建期延期至2024年,设备投资期根据实际投产进度相应顺延。
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星宇股份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附表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263.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45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775.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6.33%截至期末累截至期已变更项项目达本年是否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末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目,含部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到预定度实达到性是否发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进度(%)投向分变更诺投资总额总额入金额使用状现的预计生重大变
(1)(2)金额的差额(4)=(2)/((如有)态日期效益效益化
(3)=(2)-(1)1)
2025年不适不适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57000.0057000.0057000.0014664.6754027.07-2972.9394.78否
10月用用
不适不适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是54500.00711.51711.51-711.510.00100.00不适用是用用不适不适
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37560.4737560.47-37548.13-12.3499.97不适用否用用
2025年不适不适
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是-53788.4953788.494599.0840488.98-13299.5175.27否
10月用用
6合计150000.00149060.47149060.4719263.75132775.69-16284.7889.08
公司统筹规划实施募投项目的各项资源,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序逐步实施,其中:模具工厂项目基建期三年,2021年为第一年,即项目基建原计划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2024年
2月,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
投资风险,公司审慎控制投资进度,导致整个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为保障募集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将模具工厂项目基建期延期至2024年第四季度,设备投资期根据实际投产进度相应顺延。2024年末,模具工厂基建已经完成,设备采购、安装等工作均按照实际规划开展。
电子工厂项目基建期三年,原拟以2022年为第一年,2021年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主要为设计费和前期准备费用。2022年8月电子工厂项目变更为“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原计划该项目用于车灯 LED 模组及其他电子模组生产和检测,主要为扩大车灯电子生产规模。经慎重考虑,公司拟通过提升现有电子工厂生产效率以及在现有厂房条件下优化生产布局、适度增加电子产线等方式以满足后续客户订单需求。公司预计贯穿式前部车灯将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巨大的市场,为最大化提高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实施主体为星宇股份,实施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709号。
2022年8月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
项目变更为“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7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最高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22740.02万元(含利息)。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项目规划和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秉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成本,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达到预期目标。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有效地现金管理并获得一定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年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3384.4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相关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人民币20972.97万元。
8(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翔韩宇鹏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