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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证券”)

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宇股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号),星宇股份于2020年10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9395283.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金额募集资金专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001631581690.69户募集资金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420165473415801.94财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募集资金专

320501628436000038501597.32

行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募集资金理

3205016284360968888817654.81

行财专户募集资金专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811050101260163157325.11户

合计35769.87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501014201654734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的账户金额包含2025年10月13日到期的理财产品37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2050162843609688888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金额包含

2025年10月31日到期的理财产品1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60214.1057000.00

2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57700.3854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37560.47

合计156414.48149060.47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同意将“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该议案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60214.1057000.00

2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57700.38711.51

3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75000.0053788.49

4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37560.47

合计-149060.47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和“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本次结项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理财和利息累计投入募待支付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收入扣除手序号项目名称集资金金额尾款金额节余金额

资金(1)续费后的净

(2)(3)(5)

额(4)智能制造产业园

157000.0045273.058439.544765.678053.08

模具工厂智能制造产业园

2711.51711.51---

电子工厂星宇股份智能制

353788.4939424.331886.414887.9717365.72

造产业园五期

4补充流动资金37560.4737548.13-12.7725.11

合计149060.47122957.0210325.959666.4125443.92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1)-(2)-(3)+(4),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当日的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2、“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项目之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公司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501012001631581募集资金专户及账号为8110501014201654734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余额;“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之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2050162843600003850募集资金专户及账号为32050162843609688888募集资金理财专户的账户余额。

3、待支付尾款金额为预计金额,因项目所涉部分合同需视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及验收等情

况确认合同进度并支付相应款项,实际金额以项目所涉合同实际支付为准。

4、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项目规划和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秉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成本,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并达到预期目标。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有效地现金管理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443.92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约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7.0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将会在尾款支付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计划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投资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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