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证券简称:皖新传媒公告编号:临2025-01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作出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作出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
1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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