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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泳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泳)

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现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互联网研

究年会(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 Conference)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1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出席股东董事会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次数胡泳998001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全部议案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沟通讨论并发表意见,审慎判断并表决,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战略发展及2025年经营计划、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延期事项、制订《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情况进行审议。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三)日常履职情况与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

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留意媒体报刊的相关报道;并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经营管理一线,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独董的监督职责。此外,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人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通过现场出席

3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

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等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均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职,各项问题、资料及考察等需求均能得到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协助。

三、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审议通过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会议决议执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

5(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同时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认为天健所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并实施分红方案,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6(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两名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

司发展近况,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7行自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5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管理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深入研究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全面掌握了业务发展的最

8新动态,持续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

审议和表决,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且独立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胡泳

2026年4月11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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