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方卿)
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出版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出版学基础理论、文化与出版产业管理、出版企业管理、数字与学术出版。先后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30多项,发表论文200多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人物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
奖、湖北出版政府奖人物奖、湖北文化名家等奖励多项。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出席股东董事会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次数方卿998002
2025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会议资料认真阅读、仔细研究,依据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即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有关要求,本人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战略发展及2025年经营计划、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
延期事项、制订《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并充分研讨全部议案资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情况进行审议。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三)日常履职情况与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际,除参与现场与通讯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实地参观调研、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达十五日以上。同时结合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此外,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人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在
3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以及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充分支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并就独立董事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反馈说明和落实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审议通过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会议决
4议执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及延期的公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5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
求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同时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认为天健所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并实施分红方案,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
6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本人在董事会
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两名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
司发展近况,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7进一步加强了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5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同时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
8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
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诚信、勤勉、审慎的职业操守,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更深入地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持续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方卿
2026年4月11日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