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河北燕郊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议案一审议及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及审计报告.........................................4
议案二审议及批准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5
议案三审议及批准2021年特殊股息分配方案............6议案四审议及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7议案五审议及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8
议案六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9议案七审议及批准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2022年发行美元债券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10
议案八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议案九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
行的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 14
议案十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
2购权的议案..............................................16
议案十一(临时提案)审议及批准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
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8
议案十二(临时提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
审议及选举郭琳广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0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 23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股和 10%的 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
案....................................................23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 25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股和 10%的 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
案....................................................25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审议及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于
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议案二
审议及批准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204949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31755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9119878393元,减去2021年度派发的2020年度股利人民币
81117064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621883306元。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95431840元。
公司2021年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议案三
审议及批准2021年特殊股息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特殊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特殊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特殊股息分配共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306960元。派发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1790614450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可保障本次现金派息,本次现金派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现金派息后,预计公司未来仍将产生稳定现金流,能够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派发特殊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1年年度股息及特殊股息分配方案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议案四
审议及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二零二一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议案五
审议及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监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8议案六
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2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议案七
审议及批准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2022年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2022年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内容,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人在2022年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美元债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本次发行美元债券
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美元债券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债券期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作为债券发行人发行的不超过10亿美元的境外美
元债券提供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对象、担保具体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2021
10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议案八
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提请批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期间: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所属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12(2)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
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140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所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
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所属全资子公司,将视新增所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3议案九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
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 H 股总数 2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b) 受限于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相关证交所的规则,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i) 决定发行价、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承配人及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
(ii) 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iii)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签署和递交与发行有
关的法定文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iv) 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14(i) 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 H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5议案十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股和 10%的 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A股的 10%的 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 A 股的,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 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 A 股股东或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 10%的 H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16(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7议案十一(临时提案)
审议及批准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单独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建议将本议案作为一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提请批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期间: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意为控股非全资子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
18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经
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
的担保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将视新增控股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2)第三方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其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非全资子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本公司为其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提供履约担保,保证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
元,第三方公司(合作伙伴)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
具体第三方履约担保预计如下:
公司持资产负担保预计序号被担保人
股比例债率(万元人民币)
1 COSL (MALAYSIA) SDN. BHD. 49% 20% 9000
2 OCEANCARE CORPORATION SDN. BHD. 0 35% 4000
合计13000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议案十二(临时提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及选举郭琳广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琳广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单独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建议将本议案作为一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先生的任期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到期,且连续任期已满六年,任期结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提名郭琳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郭琳广先生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提名,郭琳广先生将接任王桂壎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任的职务。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2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服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郭琳广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郭琳广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郭琳广先生,中国香港,1955年出生,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郭先生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并先后取得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其后亦取得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现为香港执业律师及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郭先生具有澳大利亚、英国及新加坡的执业律师资格,同时亦具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及澳大利亚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郭先生曾分别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共
15年。郭先生自2012年至2014年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亚洲战略及市场),2014年起任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先生于1994年12月起任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改任为非执行董事),1995年3月起任申万宏源(香港)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7月起任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2月起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也为香港私营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先生曾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委员,现为香港非牟利机构协康会副主席、上诉审裁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主席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郭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郭先生将就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领取报酬每年人民币40万元(税前),有关金额乃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后确定。
22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股和 10%的 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东会
议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A 股的 10%的 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 A股的,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 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 A 股股东或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 10%的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23(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4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股和 10%的 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东会
议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A 股的 10%的 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 A股的,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 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 A 股股东或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H 股 10%的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25(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二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