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琳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严格要求,2025年度,本人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不断推进实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郭琳广,中国香港,1955年出生,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本人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并先后取得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其后亦取得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文凭,现为香港执业律师及郭叶陈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本人具有澳大利亚、英国及新加坡的执业律师资格,同时亦具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及澳大利亚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本人曾分别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大中华区主管合伙人共15年。本人自2012年至2014年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亚洲战略及市场),2014年起任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于1994年12月起任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改任为非执行董事),1995年3月起任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年7月起任星光集团有限公司、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年2月起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也为香港私营公司招
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起任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员协会董事。本人曾任职多个政府咨询机构及委员会委员,现为香港非牟利机构协康会义务司库、上诉审裁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主席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2
1年6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
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严格遵规守纪遵守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本年应本年应参以通讯列席股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列席股加董事会方式参东会的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东会的次数加次数次数议次数
77200否44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亲自出席会议情况(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独立董事专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亲自出席率会会议
5/52/22/21/1100%
2025年度,本人对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范围内事项
2进行了审议,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理层绩效考核与薪酬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理财计划、提名董事等议案,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领域职业技能专长,以高度的合规意识关注公司的风险控制,对公司战略发展与合规经营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就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及中期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监管要求,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并对本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
2025年,公司安排了2次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本人就财务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检查,确保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3本人出席了2025年度中期业绩说明会,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
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与管理层一起同现场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9日,本人赴公司联营企业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系统考察了其治理效能与高端装备产业化进展,深化了对公司自研新技术产业化与智能制造的认识。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履职能力。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3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
4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清缴新政解读培训”;5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7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政策法规、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12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本人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自学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等。通过培训,本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提高公司质量等方面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本人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每周向独立董事提供涵盖行业信息、资本市场信息的简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就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向董事会汇报。针对外部董事的提问,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给予认真、详细的答复,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与审计师保持独立联系。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履职
4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6-2028年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及其测算方法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还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商业利益,关联交易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未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限额。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事前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关于提名本人和姚昕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聘任吴子现先生
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以及委任赵丽娟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事项,本人通过对其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提名、聘任及委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公司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业绩指标设置的议案》《关于2025年经理层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2024年经理层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标准能够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引,以落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目标,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经理层的工作职责与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认真检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层年度薪酬及业绩考核等进行审慎核查,对于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谨慎的工作态度促进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促进合规运营意识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和流程持续优化,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郭琳广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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