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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指导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事宜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包含负责生产经营的两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须具有能够胜任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出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 5页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缺额按第三、第四条规定进行补充。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其书面辞职报告中应当对辞职的原因和需要由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与 ESG 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规划发展部、质量安全部和行政管理部(董秘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由董秘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审查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预算,为董事会在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方面的决策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拟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规划、目标等,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研究可持续发展及 ESG 相关事宜,关注与公司可
持续发展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与目标的实施进展,分
析关键指标完成进度,并提出行动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及其他
相关披露信息,就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适用监管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 2页 共 5页求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七)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健康安全环保和履
行社会责任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战略投资与 ESG 相关事宜。
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书面资料:
(一)相关工作情况报告;
(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三)其他支持材料。
第九条 委员会对工作组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并
将相关决议或报告呈报董事会。ESG 报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委员会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单独或两名及以上委员联合提议下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免提前会议通知时限。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 3页 共 5页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
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经委员会主席同意或提议,工作组成员可列
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 4页 共 5页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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