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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須予披露的交易購買理財產品
於2025年12月29日,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訂立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根據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本公司同意以自有資金合計人民幣10億元購買兩筆理財產品。
於2025年12月17日,本公司曾與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訂立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以自有資金合計人民幣10億元購買兩筆理財產品。
於2025年12月25日,本公司曾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訂立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以自有資金合計人民幣10億元購買兩筆理財產品。
前述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由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
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分別訂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併計算,經合併計算的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
14.07條)未達5%,但經合併計算的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
適用百分比率有一項或以上超過5%,但全部均低於25%,因此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1-背景
本公司是全球最具規模的綜合型油田服務供應商之一,服務貫穿石油及天然氣勘探、開發及生產的各個階段。
中國銀行是一家中國大型商業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擁有比較完善的全球服務網絡,形成了以公司金融、個人金融和金融市場等商業銀行業務為主體,涵蓋投資銀行、直接投資、證券、保險、基金、飛機租賃、資產管理、金融科技、金融租賃等多個領域的綜合金融服務體系。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988)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3988)上市,中國銀行燕郊分行、中國
銀行天津海洋支行均是中國銀行的分支機搆。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包括中國銀行燕郊分行、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於2025年12月29日,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訂立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根據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本公司同意以自有資金合計人民幣10億元購買兩筆理財產品。
於2025年12月17日,本公司曾與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訂立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以自有資金合計人民幣10億元購買兩筆理財產品。
於2025年12月25日,本公司曾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訂立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以自有資金合計人民幣10億元購買兩筆理財產品。
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
協議一:
訂約方: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包括中國銀行燕郊分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2025年12月29日
產品名稱: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CSDVY202516217】
-2-購買額度:人民幣490000000.00元
產品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日
收益類型:浮動收益型產品風險水平低風險(銀行內部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保底收益率0.59%,最高收益率2.69%產品年化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本產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產品提前終止外,中國銀行及本公司均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
協議二:
訂約方: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包括中國銀行燕郊分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2025年12月29日
產品名稱: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CSDVY202516216】
購買額度:人民幣510000000.00元
產品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3月5日
收益類型:浮動收益型產品風險水平低風險(銀行內部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保底收益率0.60%,最高收益率2.68%產品年化收益率:
-3-提前終止或贖回權:本產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產品提前終止外,中國銀行及本公司均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
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的條款乃基於(i)現行市場利率;及(ii)本公司可用於資金管理的盈餘現金,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
協議一:
訂約方:本公司與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包括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產品名稱: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CSDVY202515810】
購買額度:人民幣490000000.00元
產品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4月15日
收益類型:浮動收益型產品風險水平低風險(銀行內部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保底收益率0.59%,最高收益率2.77%產品年化收益率:
-4-提前終止或贖回權:本產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產品提前終止外,中國銀行及本公司均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
協議二:
訂約方:本公司與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包括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產品名稱: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CSDVY202515811】
購買額度:人民幣510000000.00元
產品期限: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4月17日
收益類型:浮動收益型產品風險水平低風險(銀行內部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保底收益率0.60%,最高收益率2.78%產品年化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本產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產品提前終止外,中國銀行及本公司均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
-5-協議三:
訂約方: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包括中國銀行燕郊分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2025年12月25日
產品名稱: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CSDVY202516046】
購買額度:人民幣510000000.00元
產品期限: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8日
收益類型:浮動收益型產品風險水平低風險(銀行內部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保底收益率0.60%,最高收益率2.68%產品年化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本產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產品提前終止外,中國銀行及本公司均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
協議四:
訂約方: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國銀行(包括中國銀行燕郊分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6 -產品名稱: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CSDVY202516047】
購買額度:人民幣490000000.00元
產品期限: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30日
收益類型:浮動收益型產品風險水平低風險(銀行內部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保底收益率0.59%,最高收益率2.69%產品年化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本產品到期日之前,除遇法律法規、監管規定重大變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要求本產品提前終止外,中國銀行及本公司均無權單方面主動決定提前終止本產品
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條款乃基於(i)現行市場利率;及(ii)本公司可用於資金管理的盈餘現金,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訂立中國銀行理財協議的背景及理由以及其對本公司的益處
本公司堅持以確保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為前提,通過對階段性閒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提升本公司整體資金收益。該等中國銀行理財協議(包括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但是本公司可以獲得較中國之商業銀行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為高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中國銀行理財協議(包括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7-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由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中國銀
行天津海洋支行分別訂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併計算,經合併計算的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未達
5%,但經合併計算的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適用百分比率有
一項或以上超過5%,但全部均低於25%,因此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中國銀行理財協議(包括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及其項下的交易均不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中國銀行」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國的持牌銀行;
「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指本公司與中國銀行燕郊分行於2025年12月29日訂立的
兩筆中國銀行掛鉤型結構性存款認購委託書、風險揭示書;
「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指本公司分別與中國銀行天津海洋支行及中國銀行燕郊分行於2025年12月17日和2025年12月25日訂立的四筆
中國銀行掛鉤型結構性存款認購委託書、風險揭示書;
「中國銀行理財協議」指「中國銀行最新理財協議」及「中國銀行此前理財協議」的合稱;
「本公司」指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其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8-「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承董事會命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孫維洲公司秘書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趙順強先生(董事長)及盧濤先生;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為肖佳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范白濤先生及劉秋東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為趙麗娟女士、郭琳廣先生及姚昕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