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丽娟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赵丽娟,中国香港,1960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荣誉勋章,太平绅士。
本人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获得经济学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及荣誉博士,并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本人为香港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会计师及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师,并为现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专家、广东省妇联执委。在专业领域,本人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会长,及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协会(中国香港)分会前会长。本人热心社会事务,曾担任多项公职,其中包括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司库、妇女事务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及能源咨询委员会成员等。
本人获香港政府颁授荣誉勋章、太平绅士及新界太平绅士,并获得多项奖状,包括:
“2021年度大湾区杰出女企业家”、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颁授的“杰出专业女性”大奖,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杰出校友”殊荣,香港商报“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等。本人现任卓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3)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2019年至2023年担任汇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68)独立非执行董事;2006年至2019年于冯氏集团旗下分别担任高级副总裁、华东区首席代表及顾问;2000年至2005年任职天地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现称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500)的营运总裁。现时,
1本人也分别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科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56)、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本人也出任南洋商业银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6月起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坚守廉洁从业遵规守纪遵守内幕信息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入研读会议材料,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本年应以通讯列席股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列席股方式参东会的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东会的加次数次数议次数
76210否44
注: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琳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员会
5/52/20/21/1
本人于2025年12月19日被委任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参加于2025年1月8日和
2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本人因其他公务原因未亲自参加于2025年12月18日
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琳广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同时广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治理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本人在会计领域职业技能专长,应用自身知识和经验充分履职,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督促董事会积极落实股东会决议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有力维护了股东利益,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就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改进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安排了2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本人就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和检查,确保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积极畅通中小股东与公司的沟通交流渠道,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3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及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9日,本人赴公司联营企业广东中海万泰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其运营实况、技术创新成果与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加强了对混改企业运营实际和高端装备制造能力的直观了解,深化了对公司技术布局的认知。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及时了解监管政策。3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4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年报涉税重点事项及汇算清缴新政解读培训”;5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7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政策法规、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12月,参加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
通过培训活动,本人能够更好理解最新监管政策,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本人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每周向独立董事提供涵盖行业信息、资本市场信息的简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认真、详细的答复,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能够保持与审计师的独立联系。在发表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中介机构针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等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支持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为本人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6-2028年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及其测算方法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时,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4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交易在股东会批准范围内,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本人事前认可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琳广先生和姚昕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聘任吴子现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委任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上述人士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上市地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本人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审议了《关于经理层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业绩指标设置的议案》《关于2025年经理层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2024年经理层任期激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均表示同意。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依据、方式、过程、结果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的管理规定,绩效考评控制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了相关议案,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公司章程》
5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提升、现金分红政策、关联交易事项、海外经营
及风险预防等情况,增强对公司经营和业务的了解,加强与公司投资者沟通,了解资本市场有关内容,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应用自身知识和经验充分履行独立董事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丽娟
2026年3月24日
6(此页无正文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⒛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