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本公司⒛23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公司2∞3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
公司2∞2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
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3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建议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⒛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本公司2∞3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乡刘子斌丿
⒛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