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于2023年12月20日经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新华文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简称“独立董事”)。当选以来,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当选以来至报告期末(简称“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按照上市地监管规则就本年度的独立性向公司作出了书面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我于2023年12月20日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及我应当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审议了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事宜的一项议案,我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就会议审议事项投出了赞成票,除此以外,我未审议其他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期内也未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学习相关监管规则,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契机,对公司开展现场考察调研,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上市监管动态,积极履职尽责。对此,公司给予了我全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总结
作为新华文轩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主动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认真学习上市地监管规则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2024年,我将继续以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向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及有关业务转型贡献力量。
专此报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富民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