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年,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发挥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已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毕马威华振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47人,注册会计师共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议聘任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2—3月27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提供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范围及出具的报告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编制的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告,并且发表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3—见,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如有)进行披露。
(二)审计结论
1.毕马威华振对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文轩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毕马威华振对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4—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过程中的沟通
审计年度内,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并就审计完成情况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
审计委员会充分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有效性,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资源保障情况等因素,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情况的报告,并就聘用条款及审计费用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二)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5—按照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每年至少与会计师
事务所召开两次会议,定期听取其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及审阅情况的评价意见,重点关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工作和结果的依赖程度等,督促其切实保证审计及审阅工作质量。同时,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公司管理层在场的单独沟通,以此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落实相关问题。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6—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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