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证券简称:新华文轩公告编号:2026-01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专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开展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合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同类别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20%的额度(含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为限,与成都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在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许可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选择由成都银行提供多种形式的机构理财、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当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成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须在另行取得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时限的授权后方可进行,其额度和时限应包含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和时限内,且须遵守委托理财适时披露的相关监管规定。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9年4月23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任何董事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在连续12个月内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同类别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马晓峰先生在成都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42770A
成立时间:1997年5月8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16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73573.583300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银行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成都交子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47633810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19.999%;单一持股第二大股东 HONG LEONG BANK BERHAD持有 753532373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17.779%;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0%。(自《成都银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银行经审计资产总额12501.16亿元、负债总额11642.12亿元、营业收入229.82亿元、净利润128.50亿元;截
至2025年9月30日,成都银行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852.55亿元、负债总额12834.43亿元、营业收入177.61亿元、净利润94.93亿元。
公司持有成都银行1.887%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成都银行与公司
3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成都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业务范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和许可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选择由成都银行提供多种形式的机构理财、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
2.交易限额: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20%的额度(含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为限。
3.期限: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期限自2026年4月
24日至2029年4月23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4.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和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成都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财与资金管理专项服务,相关产品利率、收益和收费标准,由双方依据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成都银行承诺提供的相关产品的利率、收益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四、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若公司于《框架协议》下在成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排除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41.若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及时
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在授权期间,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可随时对购买理财产
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使用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规范运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成都银行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系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金融服务业务,利率及服务费率均按一般商业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
5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议提请程序符合董事会关联交易提案审议相关程序。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开展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方面的合作,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该项议案无需任何董事回避。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在成都银行定活期存款余额共计14.58亿元,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成都银行单日存款余额峰值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20%。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成都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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