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公司于2026年1月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曾辉祥为会议召集人。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属于关联交易,需要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国铁集团相关规定,并且要信守公司上市时的相关承诺。该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缓解京福安徽公司资金压力,帮助其优化债务结构,改善经营,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保障经营管理持续稳健发展。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资金日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苏波
刘少轩
2026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王永生
苏波
刘少轩
2026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王永生
曾辉祥
苏波
刘少轩
2026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王永生
曾辉祥
苏波
刘少轩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