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
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各参会股东抵达会场后,请配合落实参会登记。法人股
东请持上海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现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6年6月
23日(星期二)9:00-17:00将上述登记资料以电邮(crjhgt@vip.163.com)的方式送达本公司,并在会议入场审核时出示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四、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2—2025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315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敬伟
四、审议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十)关于制定《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十二)关于修订《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十三)关于修订《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五、听取事项
(一)独立董事向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报告
六、股东发言提问
七、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一
各位股东:
为落实上市监管要求,规范关联交易管理,2022年底,京沪高铁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履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该《框架协议》只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等框架性内容,和国铁集团现有规章制度及京沪高铁公司与受托单位已签订的协议不冲突。现《框架协议》即将到期,应当续签。
新一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见附件)与原框架协议文本
基本保持一致,有五处修改,具体如下。
1.按照当前控股股东名称及股份持有比例,将总则第3款中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乙方43.39%股份;甲方持有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修改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乙方43.55%股份;甲方持有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
2.按照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将协议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5—3.公司已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故在第一条 1.2 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中增加“(j)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4.按照2025年4月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将第四条4.1款中的“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各项交易的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修改为“乙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5.将第六条6.2款中的“履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修改为“履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洪润(已离任)、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请各股东审议。
—6—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二
20252027
各位股东: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考虑
公司综合评估现实情况、战略规划以及发展趋势,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7—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执行利润分配是对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度实现可供分
配利润进行分配。
3.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可持
续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决定公司2025—202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每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总额的55%,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实施现金分
—8—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款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9—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应当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会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工作。董事会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工作。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11—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三
2025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董事履职情况、董事会召开情况、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回报等六个方面。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12—2025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成效。
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全线发送旅客2.38亿人次,并表营业总收
入430.62亿元、同比增长2.15%,利润总额176.73亿元、同比增长3.28%,经过京福安徽公司的不懈努力,首次实现全年盈利,全年利润0.93亿元,实现扭亏增盈。公司先后荣获中国证券报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金牛卓越企业家奖”“金牛董秘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
二、履职尽责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为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及治理水平建言献策。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规范运作,认真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忠实履职,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义务,在关—13—联交易、股份回购进展、签订新一轮委托运输管理合同等公
司重大事项上发表了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股东代表赴三个受托铁路局集团公司开展现场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的了解。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
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决策程序,全年共召开董事会8次,审议通过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
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各类议案42项。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四、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增强公司透明度。全年累计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季度报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等各类公告87份,未出现任何信息披露违规情形。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再次被上交所评为最高级 A 级,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获得万得ESG 评级 A 级,“中国高铁第一股”品牌效应更加凸显。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始终坚持尊重股东的工作理念,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分红比例、关联交易、股份回购进展等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热情接待投资机构调研,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全年累计回复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14—者问询70条,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3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巩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
六、股东回报情况
认真落实公司三年(2022—2024)分红回报规划,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18.23亿元,并积极研究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积极落实中央和监管
机构关于提升投资者回报,巩固资本市场回稳向好势头要求,成功实施公司首次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18.84亿元。积极维护公司市值,开展国铁上市公司首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1808052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68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9493000.34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5年6月3日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一如既往认真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要求,积极推进市值管理举措,持续提升经营效益,依法维护股东权益,深化公司高质量发展,力争取得让各位股东、董事满意的经营成果。
—15—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四
2025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报告主要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介绍、经营情况、股东情况、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等内容。
此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16—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五
2025
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围绕股东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严
格预算管理,深化增收节支创效,强化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多措并举提升经营质效,切实保障股东回报。全年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首次实现年度盈利,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有关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注:以下如无特别说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本年指2025年、本报告期或本期指2025年度,上年指2024年、上期指2024年度。
一、公司本期经营情况
1.本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8793842.12万元,负债总额
5794787.9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999054.20万元。本期末,资产负债率20.13%,较上期末减少0.75个百分点。
2.公司担当列车本年发送旅客5188万人次,较上年减
少14万人次,减幅0.26%,担当列车本年旅客周转量306.33亿人公里,较上年增2.76亿人公里,增幅0.91%;所辖线路本年开行非担当列车14526万列公里,较上年增加512万列—17—公里、增幅3.66%。
3.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收入4306204.15万元,较上期
增加90493.29万元、增幅2.15%。
4.公司本期实现利润总额1767344.17万元,较上期增
加56046.80万元、增幅3.28%;本期实现净利润1320472.47万元,较上期增加53330.49万元、增幅4.21%;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7191.24万元,较上期增加40362.32万元、增幅3.16%;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2690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4356%。
5.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120466.9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73790.03万元;筹资活动
产生现金净流出1222916.28万元。
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1.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本期末上期末变动比例项目
2025-12-31202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57861.821019101.1552.87
应收账款112516.06118903.36-5.37
预付款项61.2098.34-37.77
其他应收款53326.4044867.2418.85
其他流动资产8285.7117879.18-53.66
流动资产合计1732051.191200849.2844.24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21003123.3321442349.12-2.05
—18—本期末上期末变动比例项目
2025-12-312024-12-31(%)
在建工程25043.2421497.5916.49
使用权资产2183.922787.39-21.65
无形资产5693339.075762595.53-1.20
长期待摊费用757.39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43.4194.95-54.28
其他非流动资产337300.5636091.17834.58
非流动资产合计27061790.9327265415.74-0.75
资产总计28793842.1228466265.021.15
本期末较上期末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说明:
(1)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增加538760.67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2)预付款项较上期末减少37.14万元,主要系部分预付服务款当期结算完毕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减少9593.47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利息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末增加757.39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新增待摊管理费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末减少51.54万元,主要系公司支付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的同时转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增加301209.39万元,主要系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入三年定期存款并计提利息所致。
—19—2.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本期末上期末变动比例项目
2025-12-312024-12-3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21315.12106925.6113.46
预收账款262.812300.34-88.58
合同负债44273.9739146.9213.10
应付职工薪酬366.50339.308.02
应交税费123107.45114058.127.93
其他应付款367825.21351046.264.78一年内到期的非
288042.35203036.5241.87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1.42100.00
流动负债合计945204.84816853.0815.71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774551.475061397.44-5.67
租赁负债173.65-100.00
长期应付款8526.008526.00
递延收益444.99365.4521.76
递延所得税负债20728.2424390.39-15.01
其他非流动负债45332.3829724.0052.51
非流动负债合计4849583.085124576.94-5.37
负债合计5794787.925941430.02-2.47
本期末较上期末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说明:
(1)预收账款较上期末减少2037.53万元,主要系公司预收地役权收入款项确认当期收入所致。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期末增加85005.83万元,主要系本期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租赁负债较上期末减少173.65万元,主要系租赁
—20—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4)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期末增加15608.38万元,主要系公司超过一年以上确认地役权收入的合同负债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3.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本期末上期末变动比例项目
2025-12-312024-12-31(%)
所有者权益
股本4892567.944910648.46-0.37
资本公积12177651.5712259615.59-0.67
库存股4445.81-100.00
专项储备49374.4033288.6648.32
盈余公积920319.00789211.2816.61
未分配利润2671443.272252025.1518.62
少数股东权益2287698.022284491.680.14
所有者权益合计22999054.2022524835.012.11
本期末较上期末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说明:
(1)库存股较上年末减少4445.81万元,主要系公司本
期完成股份回购,股份注销所致。
(2)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16085.74万元,系公司根
据《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扣除公司本期确认的安全生产项目支出后的余额增加所致。
—21—(二)经营成果分析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本期上期变动比例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306204.154215710.862.15
其中:营业收入4306204.154215710.862.15
二、营业总成本2536433.592505080.121.25
其中:营业成本2287398.282217910.923.13
税金及附加23821.4022841.624.29
管理费用82902.6684418.72-1.80
研发费用1480.941088.9436.00
财务费用140830.31178819.91-21.24
加:其他收益60.3614.05329.61
资产处置收益56.902.372300.84
三、营业利润
1769887.821710647.163.46(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33.86914.52-96.30
减:营业外支出2577.51264.32875.15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1767344.171711297.373.28列)
减:所得税费用446871.70444155.390.61
五、净利润1320472.471267141.984.2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317191.241276828.923.16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3281.23-9686.94133.87公司本级利润表本期上期
项目变动比例(%)
(2025年度)(2024年度)一、营业收入3695854.853628543.011.86
减:营业成本1823147.711759945.123.59
税金及附加21860.1721370.552.29
管理费用80430.1882272.84-2.24
—22—本期上期
项目变动比例(%)
(2025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用1480.941088.9436.00
财务费用8468.4625370.24-66.62
加:其他收益58.1111.67397.94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2.37-100.00
二、营业利润
1760525.501738509.371.27(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33.30914.04-96.36
减:营业外支出2482.48259.61856.23
三、利润总额
1758076.331739163.791.09(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446999.18444284.690.61
四、净利润
1311077.151294879.111.25(净亏损以“-”号填列)京福安徽公司利润表本期上期
项目变动比例(%)
(2025年度)(2024年度)一、营业收入610354.91587172.663.95
减:营业成本464256.19457970.611.37
税金及附加1961.231471.0733.32
管理费用2472.472146.0815.21
财务费用132361.85153449.68-13.74
加:其他收益2.252.37-5.30
资产处置收益56.90100.00
二、营业利润
9362.32-27862.40-133.60(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0.560.68-17.65
减:营业外支出95.044.701920.67
三、利润总额
9267.84-27866.43-133.26(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127.48-129.301.41
四、净利润
9395.32-27737.13133.87(净亏损以“-”号填列)
本期较上期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说明:
—23—1.研发费用较上期增加392.00万元,主要系是公司新增研发项目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37989.60万元,主要系是公司
偿还借款,较上期存量借款减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相应的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46.31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收
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较去年增加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增加54.53万元,主要系京福安
徽公司本期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880.66万元,主要系公司本
级上期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收入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2313.19万元,主要系公司本
级赔偿金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本期上期变化率主要指标(2025年(2024年(%)度)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2120466.992006520.125.68
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373790.03-116797.04-220.03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
-1222916.28-2160937.7643.41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较上期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较上期增加
256992.99万元,主要系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4—存入三年定期存款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较上期减少
938021.48万元。主要系偿还长期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此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25—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六
2025
各位股东:
依据《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和后续发展需要,公司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3110771470.43元,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11077147.04元。
二、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金额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母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99694323.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317706970.68元。
三、本年度分红安排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4元(含税),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925679370股,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4667509811.90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
结合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实施完毕的2025年中期
—26—现金分红金额1883638656.31元,及公司2025年回购股票金额955077280.29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7506225748.50元,占本年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总额的
56.99%。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年度。
四、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7113522966.63元,建议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27—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七
2025
2026
各位股东:
公司主营业务高铁旅客运输,基于铁路行业“全程全网”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从国铁集团借款,租赁国铁集团下属单位房屋等,该等交易均构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现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国铁集团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局集团指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局集团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局集团指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28—南昌局集团指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局集团指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指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铁科院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设指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指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项2025年度2025年度实关联方发生金额差异较目预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大的原因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线路使用费
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2057000.001801124.31收入团下属运输企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系跨线列车实际接触网使用
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885000.00617334.76开行数量小于预收入团下属运输企业计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旅客服务费
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268000.00237664.86收入团下属运输企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代售票服务
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53600.0045768.58收入团下属运输企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商业资产使
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30000.0028635.07用费收入团下属运输企业安徽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土地出借补2025年无发生
公司等国铁集团下属企1100.00偿收入额。
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上水收入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800.00713.75团下属运输企业高铁快运服
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130.00201.65务费
—29—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项2025年度2025年度实关联方发生金额差异较目预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大的原因
其他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1000.00651.92
合计3296630.002732094.90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项2025年度2025年度实关联方发生金额差异较目预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大的原因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系担当列车实际委托运输管
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719000.00683542.97使用动车组数量理费团下属运输企业小于预计系担当列车实际
动车组使用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617000.00458799.35使用动车组数量
费团、上海局集团小于预计系客运形势增长
高铁运输能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低于预期,实际
220000.00146635.29
力保障费团、上海局集团运输营业收入小于预计。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系实际固定资产
团、上海局集团、南昌
技术改造90000.0054735.88技术改造等投入
局集团、郑州局集团等国小于预计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检测监测等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
运输业务服41300.0022438.07业务费
商务旅客服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14000.0010886.69
务费团、上海局集团动车组运行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国
630.00612.08
用电铁集团下属企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路网使用费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集3500.002489.43团下属运输企业
上交共同费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6100.005058.90
用团、上海局集团
咨询、业务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
3800.00493.50
服务费等业
—30—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项2025年度2025年度实关联方发生金额差异较目预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大的原因
研究与开发中国铁设、铁科院等国铁
500.00586.05
费集团下属运输企业车站站房电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国
200.0069.20
费铁集团下属企业行业安全生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
1900.001196.00
产统筹费业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其他业
合计1717930.001387543.41
(三)存款和贷款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
2025年度预计2025年度实
关联交易项目关联方发生金额差异较日最高余额际日最高余额大的原因
关联方存、贷款国铁集团、
2480000.001983755.73(含利息)财务公司
合计2480000.001983755.73
(四)租赁
1.出租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2025年度2025年度实关联方发生金额差异较项目预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大的原因皖赣铁路安徽
办公用车辆30.0018.37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30.0018.37
2.承租
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2025年度2025年度实关联方发生金额差异较项目预计金额际发生金额大的原因
—31—济南局集团、上
办公用房海铁路机车车辆130.00102.77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130.00102.77-
—32—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占同类业占同类业本年年初至3月31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易本次预计2025年实际务关联方务比例日与关联人累计已2025年实际发生金项目金额发生金额比例
(%)发生的交易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预计客运形势持续
线路使用集团、上海局集团等
2229780.00100.00557445.001801124.31100.00向好,跨线列车开
费收入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行数量增加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预计客运形势持续
接触网使集团、上海局集团等
764320.00100.00191080.00617334.76100.00向好,跨线列车开
用收入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行数量增加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预计客运形势持续
旅客服务集团、上海局集团等
296230.00100.0074057.50237664.86100.00向好,跨线列车发
费收入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送旅客数量增加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
代售票服集团、上海局集团等
57030.00100.0014257.5045768.58100.00
务收入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33—占同类业占同类业本年年初至3月31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易本次预计2025年实际务关联方务比例日与关联人累计已2025年实际发生金项目金额发生金额比例
(%)发生的交易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商业资产
集团、上海局集团等
使用费等35690.00100.008922.5028635.07100.00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收入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
集团、上海局集团等
上水收入891.00100.00222.75713.75100.00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高铁快运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
403.00100.00100.75201.65100.00
服务费业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
其他400.00100.00100.00651.92业
合计3384744.00846186.002732094.90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34—(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占同类占同类本年年初至3月31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易项本次预计金业务比2025年实际业务比关联方日与关联人累计已2025年实际发生金目额例发生金额例发生的交易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合同约定单价基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础上预计客运形势委托运输管
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851230.00100.00212807.50683542.97100.00持续向好,担当列理费集团下属运输企业车使用动车组数量增加预计客运形势持续
动车组使用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573500.00100.00143375.00458799.35100.00向好,担当列车使
费团、上海局集团用动车组数量增加预计客运形势持续
高铁运输能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183290.00100.0045822.50146635.29100.00向好,营业收入增
力保障费团、上海局集团加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团、上海局集团、南昌
技术改造193320.0090.0048330.0054735.8886.25
局集团、郑州局集团等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检测监测等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
运输业务服40410.0060.0010102.5022438.0752.58业务费
—35—占同类占同类本年年初至3月31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易项本次预计金业务比2025年实际业务比关联方日与关联人累计已2025年实际发生金目额例发生金额例发生的交易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商务旅客服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13610.00100.003402.5010886.69100.00
务费团、上海局集团动车组运行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国
734.000.20183.50612.080.17
用电铁集团下属企业
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路网使用费团、上海局集团等国铁3120.00100.00780.002489.43100.00集团下属运输企业
上交共同费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
6280.00100.001570.005058.90100.00
用团、上海局集团
咨询、业务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
3630.0020.00907.50493.5014.48
服务费等业
研究与开发中国铁设、铁科院等国
4500.0040.001125.00586.0539.57
费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车站站房电合武铁路有限公司等国
83.001.2020.7569.201.05
费铁集团下属企业行业安全生
国铁集团下属运输企业1490.00100.00372.501196.00100.00产统筹费国铁集团下属非运输企其他业
合计1875197.00468799.251387543.41—36—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及公司与相关方结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三)存款和贷款
单位:万元占同类业本年年初至3月占同类本次预计金额与2025年关联交易项本次预计单日2025年实际单关联方务比例31日实际单日最业务比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目最高余额日最高余额
(%)高余额例(%)的原因遵照监管等有关规定并
关联方存、国铁集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规
贷款(含利团、财务3284000.0037.002430475.641983755.7336.99划,预计增加存、贷款息)公司业务。
合计3284000.002430475.641983755.73
(四)租赁
1.出租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3月31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易项本次预计占同类业务2025年实际占同类业务关联方日与关联人累计已2025年实际发生金
目金额比例(%)发生金额比例(%)发生的交易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办公用车辆皖赣铁路安徽有18.37100.00
—37—本年年初至3月31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易项本次预计占同类业务2025年实际占同类业务关联方日与关联人累计已2025年实际发生金
目金额比例(%)发生金额比例(%)发生的交易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限责任公司国铁集团下属运
生产用房等1192.00100.0029867.88输企业
合计1192.0029818.37
2.承租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3月31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2025年实际占同类业务关联方本次预计金额日与关联人累计已2025年实际发生金
项目比例(%)发生金额比例(%)发生的交易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上海局集团公
司、济南局集
办公用房团、上海铁路477.00100.00119.25102.77100.00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等
合计477.00119.25102.77
—38—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
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
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
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
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489596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等。
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41690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2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39—等。
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988343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5.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93990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6.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0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25589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7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7.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24日,
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等。
8.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除北京局集团、济南
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以外的其他不特
定运输企业: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国铁集团
—40—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
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的相关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实际发生过程中,将与大量不特定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提供服务,公司无法全面准确预计具体的关联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属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
以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基本都是国铁集团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均为国有全
资、控股或合资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
—41—公司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
使用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
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
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
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
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委托经营)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
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
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
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商务旅客车站服务(车站设立商务旅客候— 42 —车区)和商务旅客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
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
属运输企业线路开行;
7.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在无电状态时
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
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所属车站出售公
司担当列车车票;
10.金融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11.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
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
—43—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
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
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
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洪润(已离任)、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请各股东审议。
—4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八
2026
各位股东:
2025年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职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中,工作认真主动、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是李尊农先生,截至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33164.18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本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中兴
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1次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
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
—46—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邹品爱(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
2.高艳丽(项目拟签字合伙人)高艳丽,现为中兴华执行合伙人,2017年7月注册签字,具有12年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专项审计经验。服务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长源电力、国网信通、龙源技术、西
部创业、保变电气。
3.霍华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现为中兴华合伙人,2017年7月注册签字,具有
15年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专项审计经验。服务并
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长源电力、国网信通、龙源技术、航天科技。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7—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收费
2026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分别为人
民币80万元和20万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48—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九
2026
各位股东:
2026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五个世界一流”目标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运输供给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建设京沪高铁品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实施党建强路工程,推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铁路企业取得新成效,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2026年,公司面对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影响经营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基于经济形势判断和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的变化,公司全面统筹各项资源,以有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谨慎的编制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
一、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基本假设及编制基础
(一)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所选
用的会计政策无重大变化。预算合并范围无变化,包括公司本级和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
(二)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基于假定的经营形势编制。预
期国内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基于2024、2025年历史数据,考虑公司担当列车旅客发送、非担当列车开行数量同—49—比增加态势平缓。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不包括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中委托运输管理付费依据《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与受托单位协商确定。铁路运输企业间相互提供路网等服务行业清算价格未考虑不可预见的重大调整,其他生产资料价格按目前实际采购价安排。
(四)2026年度公司资产未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需按0.5%计提坏账准备,出于谨慎适当考虑信用减值损失。
(五)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考虑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预算年度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主要预算指标
(一)担当列车发送旅客预算5283万人;
(二)非担当列车开行预算14709万列公里;
(三)营业收入预算444.5亿元。
三、保障措施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公司将聚焦全面加强党的
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铁集团党组部署要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夯实安全保障基础,锚定任务目标,不断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扎实推进铁路现代化建设。
—50—(一)严守安全红线和职业底线,确保管内高铁运输安全万无一失。一是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到运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保障必要的设备设施安全投入,全力满足现场安全运维所需;三是深化高铁运维规律研究,加强病害产生和发展机理研究,提高识别、防范“黑天鹅”“灰犀牛”和冷门死角风险的能力;四是统筹
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巩固拓展安全大检查成果,推动落实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风险库、隐患库建设;五是加强网络安全基础建设,做好重点时期保障,有力防范失泄密风险,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
(二)全面提升客运产品竞争力,全力打造京沪高铁服务标杆。一是丰富高铁运输产品供给,进一步优化列车运行图,深化票价机制改革,坚持标杆车“优质优价”,深入实施“一日一价”“一车一价”,充分发挥市场化票价机制的调控作用,引导客流削峰填谷,全力增加客票收入;二是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加强车站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增强旅客舒适候乘体验,以高质量供给满足旅客高品质出行需求;三是深化现代营销体系建设,坚持京沪高铁客运营销组织者、优质服务促进者定位,积极应对激烈市场竞争,落实好与受托局分层级定期互访机制,推动解决客运营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京沪高铁大营销工作格局。
(三)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市场化经营效益和质量。一
是规范土地资源使用管理,协调受托局大力推进两级公司土地确权,规范涉铁工程审批管理与收费,加速土地管理数字化转型,—51—加快推动国家骨干通信网络资源项目,加强槽道资源合作开发;
二是健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商标授权许可等市场化运营模式,提升无形资产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三是加大节支降耗力度。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盯控,提高预算管理科学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四是着力防范经营风险,完善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积极应对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是用好审计手段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做好审计工作,大力推进审计问题整改。
(四)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一是落实国铁集团、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加强符合国铁上市公司特点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方位掌握资本市场动态,为公司规范治理赋能;二是加强市值管理工具运用,维护股价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推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动态完善制度图谱,强化制度合法合规审查,抓好制度执行与检查;四是健全子公司管理机制,加强对京福安徽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指导。
(五)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智慧赋能,激发高铁智能运维新动能。一是深入推进智能运维管理系统建设,协调各受托局、铁科院和路内外单位,大力推进智能化提升工程;二是提升科技研发质量,对标一流央企和优秀上市公司,逐步加大科研领域资金投入,实现年度科研投入同比提升。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为公司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52—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此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5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十
各位股东:
为认真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公司起草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分为总则、薪酬结构、考核管理、薪酬发放、薪
酬调整、薪酬止付与追索、附则七个章节共二十三条。该制度已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5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十一
2026
各位股东:
为认真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工作,公司起草了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该方案已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请各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55—附件
2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年薪及任期
激励分配,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有关津贴等。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56—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十二
各位股东: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修订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删除了“监事会”“监事”相关用词,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职权的规定,将相关内容在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将制度决策主体由董事会修改为股东会,并同时规定制度生效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京—57—沪高铁董〔2024〕30号)同时废止。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58—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材料十三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董事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提出修订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删除了“监事会”相关条款,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根据监管政策的最新变化,修订了原规定中制度制定依
据、关联交易事项等条款的文字表述,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整合,修改后与现行监管规定保持一致。
3.删除了原规定中根据已失效的监管要求制定的相关条款,以及原规定中没有上位法做制度支撑的相关条款。
4.鉴于《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引致条款较多,严格按
—59—照监管规定的表述修订办法,不便于制度理解与执行,因此在拟修订条款中,在依照对应监管条款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应监管条款涉及的引致条款的表述。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股东审议。
—60—报告一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生)本人于2024年12月25日起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永生,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光电子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理学院副院长、院
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位办公室主任、
副校长;北京印刷学院院长;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61—(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工作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出席股东会4次。针对会议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于2025年9月赴京沪高铁沿线开展现场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共审议通过议案3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共审议通过议案16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62—席2次,共审议通过议案3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63—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总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对《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64—(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
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则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65—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66—报告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辉祥)本人于2024年4月10日起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辉祥,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学术类)、湖南省青年科技人才(“荷尖”)计划。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广东省自然
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湖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现任中南大学国家治—67—理政策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校级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工作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出席股东会4次。针对会议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于2025年9月赴京沪高铁沿线开展现场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共审议通过议案16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共审议通过议案6项。
—68—(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共审议通过议案3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69—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总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对《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70—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
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则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71—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72—报告三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波)本人于2024年12月25日起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波,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
历任山东政法学院教师;山东法正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金孚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73—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工作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出席股东会4次。针对会议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于2025年9月赴京沪高铁沿线开展现场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共审议通过议案6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共审议通过议案16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共审议通过议案3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74—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75—(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总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对《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76—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
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则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发—77—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78—报告四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少轩)本人于2024年12月25日起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少轩,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副处长;麻省理工学院全球供应链及物流卓越
网络宁波(中国)供应链创新学院创始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银科技金融学院执行院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79—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工作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出席股东会4次。针对会议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于2025年9月赴京沪高铁沿线开展现场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共审议通过议案6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共审议通过议案3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80—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基于铁路行业的特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行业价格或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81—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总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关于公司负责人2024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对《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82—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
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
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则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权责清晰,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83—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执行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84—报告五
2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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