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永生、曾辉祥、苏波、刘少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永生、曾辉祥、苏波、刘少轩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