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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06 查看全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4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

算的议案.................................................25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6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29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4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36

八、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9

九、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41

十、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监事薪

酬的议案.................................................43

十一、关于选举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45

十二、关于选举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

案....................................................6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61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69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81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2年度履职监

督评价报告................................................91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104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北京成功举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这一年,也是本行三十而立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在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基础上,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指导管理层保持战略定力和战略清醒,统筹经营发展和营运安全,指导战略优化和执行、推动数字化转型、牢守风险底线、完善治理机制、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合规披露信息,迈出新步伐、彰显新气象。在2022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27名,比上年提升5个位次,跻身前30强。

一、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履行央企责任担当

董事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国家队的责任担当,全力支持管理层做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通过把业务增长点聚焦在化解客户的痛点难点问题上,充分发挥金融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实现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一)落实国家战略

董事会支持管理层履行央企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精准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制造业及科技创新、清洁能源产业、居民消费等重点领域,围绕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核心任务,增加资金供给。在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六大国家重点区域的贷款余额增长高于一般贷款增幅。对公基础性贷款增量超1500亿元,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清洁能源产业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40.74%、144.92%。在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推出基于名单制管理的国家重点项目专项支持政策、高评级优质市场主体专项支持政策,累计纳入100多个重点项目、投放400多户高评级客户重点领域信贷项目,总计支持金额超千亿元;在全国股份制银行中完成首笔“国家基础设施基金重大项目”配套融资投放。

(二)助力稳经济董事会推动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稳住经济大盘

有关部署,出台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6方面22条举措,开展“稳经济、进万企”系列活动,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与10家优质房地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采取单列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强化平衡计分卡

考核等激励约束举措,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速推动绿色信贷,积极服务民营企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全面达成监管目标。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8.82%、59.95%,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服务口碑和社会形象不断提升。

(三)履行 ESG责任

董事会推动管理层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责任,审议通过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捐赠800万元定点帮扶等议案;定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情况、监管通报及自查整改情况等报告,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支持管理层调整设立社会责任/普惠金融管理委员会,推动全行履行 ESG责任;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布《2022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计划》《2022年全面推进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提升乡村金融服务水平。涉农贷款比年初增加245.75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比年初增加59.55亿元;脱贫

地区贷款比年初增加44.27亿元;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

比年初增加1.18亿元。

二、推动战略优化和执行,突出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开展战略优化、推动战略执行,通过前瞻性部署、系统性谋划,把战略的长期性与发展的阶段性有机结合,持续深化组织架构管理体系改革,突出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战略优化和执行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对照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清单,结合二十大会议精神、“十四五”规划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2021-2025年滚动战略计划》开展重检,综合研判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导向、商业银行发展趋势和同业竞争态势,持续进行战略优化;定期听取管理层经营情况和战略执行情况报告,督导战略执行,提出战略优化和落地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董事们积极参加本行战略梳理讨论会,围绕发展思路、发展主线、战略指标、战略路径、关键举措等重大事项,就全行战略重检优化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和要求。

(二)推动战略转型落地

董事会坚持“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紧扣数字化经营和绿色发展两条发展主线,以数字化经营为路径、以绿色发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展为导向,向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重点打造财富管理、综合金融、普惠金融和交易金融等业务领域,实施客群经营能力、中台能力、智能风控能力、产品创新聚合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等

能力提升工程,扎实推动战略落地。

(三)突出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突出价值创造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整体经营稳中有进。截至2022年末,本行资产总额6.3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5%;负债总额5.7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8%。2022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516.32亿元,其中,绿色中间业务收入114.11亿元,同比增长4.97%;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48.07亿元,同比增长3.23%。

三、优化运作体系,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场景金融建设

董事会推动管理层持续强化金融科技思维,主动拥抱科技创新,优化运作体系、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

(一)优化科技运作体系

董事会听取年度信息科技工作报告,支持管理层调整并构建由金融科技部、数据资产管理部、科技研发中心和智能运营中心

组成的“两部两中心”金融科技运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业务+科技”融合效能;积极促进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持续优化公司金融、零售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科技派驻机制,合计派驻科技人员超1300人,大幅提升需求响应和系统开发效率。以“三新三化”(新体验、新模式、新融合,中台化、敏捷化、智能化)为科技发展目标,组织实施近百项重点科技项目,深化数据资产价值管理,聚焦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建设,通过数字化转型全面驱动业务发展。支持管理层持续强化科技资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源投入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2年末,全行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的4.04%,较上年提升0.25个百分点;科技人员占全行员工的6.75%,较上年提升1.64个百分点。

(二)强化科技赋能

董事会指导管理层通过科技赋能、深化数据治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推进智能应用,打造智能风控和智能营销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思维,促进生态连接和敏捷协同,不断改进客户体验。

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线上综合运营能力与客户体验;手机银行发布10.0新版本,打造“理财、贷款、缴费、社保一站通”新模式;云缴费客户端持续深化“生活+微金融”特色服务,上线普惠金融产品,流量聚集和客户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云缴费保持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直联用户比上年末增长44.91%。2022年,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与云缴费三大 APP累计用户比上年末增长 28.71%。

(三)加快场景金融建设

董事会督促管理层持续聚焦场景金融拓展,打造数字政务、光付通、光信通、物流通、安居通、灵工通等系列产品,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新业态:政务场景方面,围绕重点领域,在多个重点项目上取得重要突破;光付通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研发远程开立有限功能结算账户服务,赢得平台方和广大脱贫地区商户高度认可;光信通入选人民银行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管

理服务平台;物流通加速横向、纵向立体式推进;安居通依托二

手房交易场景,与多家主流服务机构建立深度合作,通过提供特色权益、专属卡和定制服务等,有效推动客户转化;灵工通为中小企业、自由职业者提供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资金监管等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守风险底线

董事会密切关注风险情况,推动管理层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坚持合规经营、强化审计监督,积极开展资本补充、持续提升资产质量,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一)做好风险管控

董事会审议通过风险偏好执行、风险偏好设定及年中重检等议案,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修订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等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还听取信贷和投资政策及年中重检情况等报告。同时,董事会指导管理层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政策体系,强化风险政策传导;加强授信行业研究,组建行业研究队伍;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落实重点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处置预案,完成化解处置任务;严控集团客户大额授信集中度,分层设立集中度限额,建立客户退出机制;加强区域风险分类管理和客户准入管理,有序压降隐性债务规模;落实境外机构矩阵式管理机制,专项摸排境外机构资产质量和债券投资风险。

(二)坚持合规经营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等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还听取反洗钱工作情况等报告。同时,董事会指导管理层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纪检、巡察、审计、合规、风险、财会、组织人事联合监督机制。优化违规问责和不良资产认责体系,推动及时精准问责。

(三)增强资本实力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政策,审查资本充足率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报告,并推动管理层积极开展资本补充工作,抓住市场利率下行的有利窗口,成功发行双品种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级资本债450亿元,提升资本充足率。

(四)提升资产质量

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加强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推进面向业务前端的风险派驻和风险嵌入机制,前移审批关口;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资产质量持续保持平稳。截至2022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持平;拨备覆盖率187.93%,比上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

五、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加强董事履职和决议落实

2022年,在顺利完成换届的基础上,董事会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全体董事勤勉尽职,董事会严格按授权行事,实现优质高效运作。

(一)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7月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前拟

定换届方案、积极与主要股东单位沟通、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于9月顺利完成换届工作。第九届董事会规模和结构与第八届保持一致,仍由17名董事组成,所有董事均为连选连任。结合监管规则和各位董事的专长,董事会相应补充和调整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确保委员会顺利运转。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董事履职能力,组织董事会 A 股、H 股法律顾问就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开展专题培训。

(二)完善治理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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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全面梳理董事及董事会履职要点;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慎履行选任程序,及时增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平稳履职。

(三)董事勤勉履职

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全年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9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相关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20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共审议议案95项、听取报告45项;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共审议议案72项、听取报告56项。闭会期间,董事们通过审阅文件、参加沟通会和年度工作会等方式,及时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部分独立董事为全行员工开展专题讲座;部分董事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专题培训和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四)规范行使授权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分红派息、新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等工作。同时,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确定的权限行使决策职权,并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截至2022年末,所议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整体授权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授权权限的情况。

六、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规范股东行为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等监管规定,董事会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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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董事会指导管理层持续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工作。本行保持与主要股东的日常沟通,按月开展持股 1%以上股东监测及 A股前

200名股东情况分析;开展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工作并向

中国银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积极推动主要股东出具承诺;协助有关股东开展分红路径变更论证、分红款退税相关工作。

(二)强化关联交易管理

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审查,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董事会审议批准15笔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96笔一般关联交易。认真开展关联方信息收集、系统维护工作,组织总行相关部门、一级分行开展关联方管理劳动竞赛及培训,集中发布4期关联法人名单;持续优化关联方管理系统,进一步推动关联方管理工作的线上管理水平。

七、合规披露信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坚持合规披露原则,进一步突出业务特色和亮点,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一)合规披露信息

董事会坚守合规底线,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本行顺利完成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编制披露工作,围绕“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优化丰富定期报告内容,增加相关业务专题,聚焦业务特色和亮点,向境内外投资者全面展现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统筹兼顾境内外监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管要求,及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董事和监事选任及离任,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关联交易,股息发放等重大事项,全年累计披露 101期 A股临时公告、

138期 H股临时公告。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支持管理层结合战略愿景与经营业绩,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于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披露后,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举办业绩发布会;组织管理层路演直接拜访投资机构30余家;利用主题开放日、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

及参加境内外券商策略会等活动,与300余名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处理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邮件及“上证 e互动”投

资者咨询近千次。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积极互动、交流,提升投资者对本行发展战略和投资逻辑的认可度。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最为关键的一年,对本行发展意义重大。

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战略执行,推动“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取得新成效,继续为股东、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创造新价值。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行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为本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责

2022年,监事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监督责任担当,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一是自觉将党的领导充分融入监事会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本行监事会持续完善履职监督评价体系,积极实践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情况,作为对担任党委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重要内容。通过党委会前置研究监事选任、年度工作报告等监事会重要工作,切实将“两个一以贯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委总揽监督全局的核心作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明责、以案提质”专项活动,进一步牢记监督初心使命,强化监督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续完善监事会与公司治理各主体的协同机制。监事长作为党委委员在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积极推进监事

1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会与党委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持续完善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列席会议、座谈研讨、履职评价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和有效互动,把监事会监督与支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相结合,促进相关治理主体协调运作,公司治理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利用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监管检查、内外审计等各类监督成果,将监督执纪深度融入监事会监督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凝聚从严管理的监督合力。

三是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作为监事会重要监督方向。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围绕本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情况开展监督工作。高度关注本行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积极跟进新发展格局下本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推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量,提出要坚持落实宏观政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相结合,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产品流程创新、数字化转型相结合等意见建议。重点聚焦监管通报及监管意见,提出相关建议并积极督促管理层整改落实、严格问责。

(二)坚持依法依规,推动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2022年,监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强化督导执行,进一步推动监事会规范化运作。

一是持续提升会议监督质效。监事会结合履职需要,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本行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38项,审阅本行经营管理情况、战略执行情况、资本充足率等报告56项。召开监事会专

1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门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议议案23项,审阅报告4项。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各位监事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持续完善监督意见的督导执行,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10份共30余条意见建议,强化监督提示,形成闭环管理,监督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工作。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股东大会会议3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22次,对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监事长列席行长办公会、监事列席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参加战略研讨会等,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和日常运营情况,监督发展战略执行进展。加强与财务、战略、风险、审计、合规等部门沟通交流,全面、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开展对涉及本行监督事项和监督检测指标的研究分析,形成4份季度监督报告,日常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入。

三是全体监事履职尽责。全体监事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监督工作。监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97%,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96%,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职工监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为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2022年,监事会聚焦重点监督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着重

在五个“抓”上下功夫,深化监督要点,有效服务全行高质量发展大局。

1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一是抓实履职监督。通过列席会议、调阅文件、听取汇报、开展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掌握公司治理各主体履职情况。持续规范年度履职评价工作,优化完善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丰富评价内容,不断提升履职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围绕重点监督领域及监管新要求,高度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资本管理、并表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洗

钱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声誉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

管理、压力测试管理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认真开展监督评价。

有序推进自评、互评及综合评价等相关工作,形成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督促相关治理主体履职尽责。

二是抓细财务监督。认真审议定期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定期听取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及时了解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围绕融资成本、管理费用等提出有效建议,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表更加可靠、准确。持续强化资本管理监督,积极关注资本充足率管理、负债质量管理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政策修订及年度评估情况,听取资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提出加强成本管控,夯实资产质量,保持持续稳定的内生资本补充渠道等建议,切实强化资本对业务发展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推动提升资本管理效率。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积极关注外审机构在审计把关、风险提示等方面的工作质量,了解审计发现及管理建议,助力提升外部审计质量。

三是抓深战略监督。持续关注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聚焦数字化经营和绿色发展情况,定期听取战略执行情况专项报告,推进战略执行,积极建议管理层以巡视整改为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契机做好全行发展战略的重检优化工作。深入了解战略梳理与重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参与战略梳理讨论会,围绕战略内涵、战略指标、战略路径、关键举措等事项积极研讨,提出以客户价值为战略基础,明晰发展方向、打造自身特色,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等意见建议,为增强战略优化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持续性凝聚智慧。

四是抓牢风险监督。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全面了解掌握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及汇

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重要领域风

险管理情况,密切关注新增不良贷款和信用卡风险,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切实助力防范潜在风险隐患。推动完善恢复和处置计划,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强化预期信用损失管理方面的监督力度,审议通过本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高度关注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的更新情况、落实监管意见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

问责情况,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并表管理监督,围绕银行集团并表管理政策的建设、监督及执行,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风险隔离、集中度管控和内部交易管理,助力防范风险转移与风险传染。

五是抓严内控监督。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内控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持续做好案防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监督工作,高度关注各类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管理层整改落实。强化洗钱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力度,定期听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围绕体制机制

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建设、管理措施细化、教育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提高反洗钱工作质效,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开展外部监管处罚专题调研,全面了解监管处罚及整改问责情况,比较分析同业数据,建议管理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问责管理,紧跟监管步伐,规范处罚披露,切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断提升管理质效,确保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四)坚持自我革新,加强监事会履职能力建设

2022年,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履职支持,

监督水平及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建设。积极配合董事会推进《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同步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全面梳理监督职责体系,形成《监事会履职要点(2022年)》《监事履职要点(2022年)》,明确履职涉及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确保监督活动全面覆盖和有效开展。科学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监督重点及监督方向,有序高效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持续规范监事会调研工作,制定《监事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不断提升调研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专业性。指导监事会办公室完善档案管理办法、重检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本行第八届监事会于2022年7月任期届满,监事会积极遴选新的监事人选,认真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程序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结合监事专业领域,调整优化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

新一届监事会规模符合监管要求,人员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1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是加强监事培训。积极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行内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合规要点培训、反洗钱专题培训及考试,部分新任监事参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等,了解最新政策及监管动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全体监事参与警示教育,以依法依规监督为遵循,以典型警示案例为镜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支持,通过审阅监管意见、内外部审计报告、《董监事会学习通讯》及《监事会信息通报》等相关材料,及时全面获取监督信息。

二、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的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履行重大决策职能,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指导战略优化和执行,推动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持续强化风险内控管理,在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数据治理、并表管理、信息披露、反洗钱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履职。全体董事能够合法合规地行使各项权利,勤勉尽责履行各项义务,出席会议次数和工作时间均满足监管要求。经监事会审议,对全体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监事会及监事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监事的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并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评价,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能够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

2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质量召开监事会会议,重点围绕履职、财务、战略、风险和内控等方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持续提升监督质效,为促进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全体监事均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培训和调研,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均满足监管要求。经监事会审议,对全体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组织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

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能够积

极应对外部形势的变化和挑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监管要求,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效,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关联交

易管理、数据治理、并表管理、信息披露、反洗钱管理、员工行

为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发挥积极作用。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认真遵循《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经监事会审议,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四)重点监督领域履职监督评价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重点监督领域的履职情况提出如下监督评价意见: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始终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

2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和控制体系,以及压力测试和应急预案,科学评估检测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坚守流动性风险底线,维持充足稳健的流动性水平。2022年,本行主要流动性管理指标保持合理水平运行。

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主动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设定与本行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修订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政策,不断提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报告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专项审计报告,扎实做好资本管理相关重点工作。抓住市场利率下行的有利窗口,成功发行双品种二级资本债450亿元,稳步加大资本和资金补充力度。2022年,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

声誉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不断优化和完善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总体目标,及时、全面掌握声誉风险状况,加强声誉风险防控。推动完善声誉风险评估、检测、研判和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加强监督考核,不断提升全行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工作效率。持续关注外部舆论形式,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切实防范潜在声誉风险。2022年,本行未发生对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中国光大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严格审批2022年度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积极推进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内部审计有效性、外部审计质量、信

息披露透明度审查。有效推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组织及实施,对

2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模型进行验证和优化,进一步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全过程控制,不断提高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水平。

压力测试管理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职。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高度关注压力测试的关键假设、结果及影响,对压力测试进行有效管理,及时监测改进措施的风险缓释效果。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及时评估压力测试结果对本行的影响,落实风险改进措施,优化管理流程,持续推进压力测试在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中的积极运用。

三、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

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

2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事会未发现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七)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审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分配方案无异议。

(八)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监事会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跟监管导向,把握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与公司治理各方共同努力,为本行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一流财富管理银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综合考虑外部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同业竞争格局,2023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将继续为客户、存款、营收、渠道、数据等关键基础工作开展提供支持,重点聚焦科技赋能、场景金融、渠道建设等领域,保障信息科技和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平台场景建设,促进业务项目合作。继续推进解决分行业务经营用房建设需求,严格按标准配置交通工具,从紧安排办公设备日常更新等一般性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共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40.50亿元,其中业务经营用房建设21.42亿元、信息科技投入13.00亿元,渠道建设1.34亿元,营业办公设备更新及其他投资4.7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项目2023年预算

业务经营用房建设21.42

信息科技投入13.00

渠道建设1.34

营业办公设备更新及其他投资4.74

合计40.50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本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持之以恒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经营成效符合预期,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2年末,全行资产总额63005.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984.41亿元,增长6.75%。其中,贷款余额35722.76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2649.72亿元,增长8.01%。

2022年末,全行负债总额57904.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727.94亿元,增长6.88%。其中,一般存款余额39171.68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2414.25亿元,增长6.57%。全行所有者权益余额

5100.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6.47亿元,增长5.29%。

2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1516.32亿元,比上年减少11.19亿元,下降0.73%。其中,利息净收入1136.55亿元,比上年增加

15.00亿元,增长1.34%;手续费净收入267.44亿元,比上年减少

5.70亿元,下降2.09%。

2022年,全行发生营业支出956.46亿元,比上年减少44.66亿元,下降4.46%。其中,营业费用422.79亿元,比上年减少5.26亿元,下降1.23%,成本收入率27.88%,比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拨备支出506.09亿元,比上年减少41.86亿元,下降7.64%。

2022年,全行实现营业利润559.86亿元,比上年增加33.47亿元,增长6.36%;实现净利润450.40亿元,比上年增加14.01亿元,增长3.2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4%,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7%,比上年下降0.37个百分点。

2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资产质量情况

2022年末,全行不良贷款余额446.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3.08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

2022年末,全行贷款减值准备余额839.56亿元,比上年末增

加65.93亿元;拨贷比2.35%,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7.93%,比上年末上升0.91个百分点。

四、资本充足情况

2022年末,全行每股净资产7.46元,比上年末增加0.47元;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8.72%,比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1%,比上年末下降0.40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95%,比上

年末下降0.42个百分点,各级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建立持续、稳定和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本行制定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划的基本原则:兼顾本行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及本行可持续发展,以本行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是规划的考虑因素: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本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行采用现金、股票或者

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本行可在经营情况良好、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并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是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本行股东回

报规划在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特别情况下,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应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五是规划的生效机制:上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3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建立持续、稳定和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本行制定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行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本行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计算依据,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

行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本行可持续发展。

(三)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本

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上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

末资本充足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已计提准备金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其他本行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三)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

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本行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应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一)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本规划时,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因前述特殊情况,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议案中说明原因。本行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本行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本行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本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规划的生效机制

上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3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48.07亿元,扣除2022年度“光大优

1”“光大优2”“光大优3”股息合计人民币29.7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99.96亿元,其中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78.21亿元。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

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拟定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截至2022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262.45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46.08亿元。

三、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90元(税前)。以本行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12.2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07%。现金股息以人民币

3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 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四、2022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1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

由于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达

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2年6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9101.39亿元,总负债62176.71亿元,净资产6924.68亿元。

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集团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签署具体协议。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该项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2年9月以来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已发生交易情况

3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

2022年9月以来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

已发生交易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亿元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金额披露时间

1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

2青岛光大建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5.22022年9月8日

3光大环保能源(宁海)有限公司0.59

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2022年9月30日

5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4.122022年10月11日

6承销公开发行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30券,无需披露

7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2022年12月9日

8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

2022年12月23日

9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1.80

10 CEL Elite Limited 6.96

11郑州欧安乐龄护理院0.322023年3月25日

12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5

合计208.49

3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评价,现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2022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2023年续聘事

宜报告如下:

2022年度,安永继续担任本行外部审计师,从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两个方面开展工作。本行依据《中国光大银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评价办法》有关规定,从执业资质、人员配备、工作质量、审计沟通、增值服务五个方面,十六个具体评价指标,对安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面量化评价,总体客户满意度较高。

基于本行对安永2022年度审计工作评价的结果,考虑到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2023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境外审计机构,进行本行2023年审计工作。2023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990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9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安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3年度相关的

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2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职务2022年度薪酬(税前)

王江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吴利军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姚仲友非执行董事-

曲亮执行董事-

姚威非执行董事-

刘冲非执行董事-

李巍非执行董事-

王立国独立董事42.00

邵瑞庆独立董事43.00

洪永淼独立董事43.00

李引泉独立董事43.00

韩复龄独立董事42.00

刘世平独立董事39.42

离任董事:

李晓鹏原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付万军原执行董事-

徐洪才原独立董事3.58

注:1.董事长、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执行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另行批准。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

2.自2020年度开始,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为3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4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3.截至2022年末,洪永淼、邵瑞庆、李引泉、刘世平独立董事在本行各担任1个专门委

员会主任委员、3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王立国、韩复龄独立董事在本行各担任4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4.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履职情况,现拟定2021年度监事长薪酬、2022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职务薪酬(税前)

2021年度监事长薪酬

卢鸿监事长、股东监事221.07

离任监事长:

李炘原监事长、股东监事34.59

2022年度监事薪酬

卢鸿监事长、股东监事-

吴俊豪股东监事-

李银中股东监事-

王喆外部监事33.00

乔志敏外部监事34.00

陈青外部监事-

尚文程职工监事-

杨文化职工监事-

卢健职工监事-

离任监事:

吴高连原外部监事-

徐克顺原职工监事-

孙建伟原职工监事-

注:1.卢鸿先生自2021年3月25日起任本行股东监事,2021年3月26日起任本行监事长。

2.2021年1月19日,因退休原因,李炘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务。

3.监事长及原监事长2021年度薪酬根据本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根据有关

政策规定,监事长及原监事长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的薪酬总额为人民

4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币91.53万元,延期支付的薪酬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4.股东监事(除监事长外)不在本行领取薪酬;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的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薪;外部监事陈青、原外部监事吴高连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在本行领取薪酬。

5.按照相关规定,卢鸿先生2022年度薪酬比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定,其最

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6.自2020年度开始,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基本薪酬为27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

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津贴为4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职位/年(税前);出任多个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可累计计算。

7.截至2022年末,外部监事乔志敏在本行担任1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1个专门委员

会委员;外部监事王喆在本行担任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8.2022年9月,吴高连先生、孙建伟先生、徐克顺先生任期届满离任。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朱文辉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朱文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朱文辉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朱文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朱文辉先生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朱文辉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朱文辉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董事候选人声明

2.朱文辉先生简要情况

3.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4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30条的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朱文辉

2023年4月28日

4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2:

朱文辉先生简要情况

朱文辉先生,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曾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

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中信资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项目经理、高级主管、资深主

管、处长,库务部处长、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曾兼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朱文辉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4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3:

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从业经历详见前述本人简要情况。本人具备多年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违法违规情形;本人

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朱文辉

2023年4月28日

4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黄志凌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志凌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黄志凌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黄志凌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黄志凌先生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黄志凌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要求,黄志凌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在黄志凌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前,王立国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黄志凌先生简要情况

4.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4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志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5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承诺将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5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凌

2023年4月18日

5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黄志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5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5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六、黄志凌先生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其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督促其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5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3:

黄志凌先生简要情况

黄志凌先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从事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

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年至1998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从

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至2006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2月起任首席风险官,2013年9月至2020年5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

黄志凌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5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4:

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从业经历详见前述本人简要情况。本人具备多年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违法违规情形;本人

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黄志凌

2023年4月28日

5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三: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行拟继续捐赠支持定点帮扶工作,捐赠金额为1310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2022年,本行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

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现将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2022年,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及时修订管理制度,探索优化审批流程,识别并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认真履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的各类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一)认真履行审议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本行按照各监管机构要求,积极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关联交易审核职责,全年共审核通过15笔重大关联交易。

(二)落实监管要求,推进外规内化

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均发布最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据此,本行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将监管新规进一步内化为行内制度,梳理明确在新规背景下行内的职责分工,夯实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全面提升管理质效。

6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优化审批流程,探索管理新思路2022年,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本行在管理层面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审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相关事项。同时,在认真研究监管制度并充分调研同业经验的基础上,本行先后与两家子公司拟定未来一年的交易限额并签署整体合作协议,提高与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开展效率。

(四)组织开展专项自查,深入挖掘问题根源

2022年,本行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深入开展关联交易管

理领域的专项检查,将监管规则细化为检查要点,全面查找制度、管理、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点带面,由表及里,查找纠正同质同类问题,举一反三,避免屡查屡犯。

(五)深化科技赋能,推动管理系统优化升级

2022年,本行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监控平台系统,全年共完

成27个需求投产上线,新增关联方图谱、审批日志、产品管理、参数管理4个功能模块,优化5个后台脚本,修复52个安全漏洞,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联交易统计分析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本行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同业拆借、同业借

款、保理、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类别以及其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共15笔重大关联交易上报董事会审批(其中1笔按上交所要求报股东大会审批),其余均属一般关联交易。

6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2年,本行及时按照各监管口径的要求认定关联方。根

据最新一期统计情况,本行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2939家,按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联法人1592家,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确认的关连(联)人士1679家。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各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开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

(二)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本行开展的重大关联交易涉及光大集团、华侨城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本

行主要股东,以及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本行控股子公司,合计审批额度约2265.1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13笔,累计审批额度1371.47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2笔,累计审批额度

893.63亿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2022年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情况表批复额度序董事会审议流程关联方名称(折人民业务品种交易详情号币,万元)审议日期届次经审议,同意为 CALC PDP 9 Limited核定 0.7承诺性循八届

CALC PDP 2022年 亿美元承诺性循环银团贷款,期限 48个月,

144656环银团贷三十

9 Limited 1月 26日 由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款六次责任保证担保。

6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经审议,同意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人民币20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国银金融租同业借款10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55亿元、综合授信

2赁股份有限2020000保理2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10亿元、银票

额度

公司10亿元、贸易融资5亿元、境外分行及自贸

区分行一般风险额度2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北京阳光消

综合授信公司核定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

3费金融股份600000

额度八届同业借款59.95亿元,同业专项投资500万有限公司2022年三十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3月25日

中国大地财七次经审议,同意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一般授信

4产保险股份1500000公司核定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

担保

有限公司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中国太平洋经审议,同意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一般授信

5财产保险股1500000限公司核定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

份有限公司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中国国际海经审议,同意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运集装箱综合授信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

6600000(集团)股额度额度,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额度份有限公司和同业债券投资,期限3年,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资本市申万宏源证综合授信场交易额度20亿元,同业投资专项额度20

7800000

券有限公司额度亿元,衍生产品交易5亿元,货币市场交易八届

2022年30亿元,黄金租赁5亿元,期限1年,信用

三十

4月27日方式。

八次经审议,同意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中国光大集债券包销

8300000人民币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授信期限6个

团股份公司额度月,信用方式。

为满足监管新规要求,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合规、审慎开展,本行积极探索主动式管理、统一限额管控的方式,提高审批、披露效率。

光大金融租

统一限额本行选择资产质量较高、综合收益情况良好

9赁股份有限4025000

方案的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统一限公司额方案,限额合计人民币402.5亿元,其中授信类限额300亿元、非授信类限额102.5亿元,期限均为1年。

6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经审议,同意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货币光大证券股综合授信市场交易34亿元、同业专项投资额度50亿

101150000

份有限公司额度元、黄金租赁10亿元、衍生产品交易1亿元、

资本市场交易20亿元,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经审议,同意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光大理财有综合授信

111500000人民币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货币

限责任公司额度

市场交易,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八届

2022年经审议,同意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四十

8月26日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资本市

二次

东方证券股综合授信场交易5亿元、衍生产品交易5亿元、货币

12800000

份有限公司额度市场交易45亿元、同业专项投资额度20亿

元、黄金租赁5亿元,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经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同意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人民币70亿元综合授信华侨城集团综合授信

13700000额度,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由

有限公司额度深圳兴华拉链服装配件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监管新规要求,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审慎开展,本行积极探索主动式管理、统一非授信类限额管控的方式,提高审批、披露效率。本光大理财有2022年九届

144911300交易统一行选择资产质量较高、综合收益情况良好的

限责任公司9月29日一次

限额方案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统一限额方案,非授信类限额合计人民币491.13亿元,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9月。

经审议,同意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中国信达资2022年综合授信九届公司核定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同

15产管理股份220000012月29

额度四次业借款13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60亿元、货有限公司日

币市场交易30亿元,期限1年,信用方式。

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原则进行,在相关费率方面按照本行规定并参照可比同业的价格水平确定,确保不优于现有其他类似非关联方收费标准。上述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三)一般关联交易备案情况

2022年,管理层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交96笔一

6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般关联交易备案报告,主要包括综合授信、债券包销、流动资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品种,合计备案金额约605.23亿元。

本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原则进行,在相关费率方面按照本行规定并参照可比同业的价格水平确定,确保不优于现有其他类似非关联方收费标准。上述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等关

联方开展多方面业务合作,其中交易余额最大十家关联方的情况见下表。

表2:最大十家关联方表内外授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表内授信表外业务序号关联方名称品种余额品种余额

各项贷款、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62570.24理财投资44800.00

债券投资

2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贷款595000.00

3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贷款499955.00

各项贷款、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96368.68理财投资87580.00

债券投资

5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券投资182515.13理财投资220684.81

6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贷款300000.00

7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财投资250000.00

8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各项贷款239963.88

各项贷款、

9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5580.00

债券投资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项贷款150000.00

6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关联自然人授信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末,在本行仍有个贷余额的关联自然人共706名,授信余额8.301亿元。

3、关联交易授信余额集中度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对单一关联方、单一集团客户关联方的最大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分别为120.737亿元、342.9908亿元,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649.9496亿元,分别占本行2022年末资本净额的2.14%、6.07%、11.5%,均在监管指标范围内(≤10%、≤15%和≤50%)。

4、其他关联交易

2022年,本行与关联方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其他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2022年本行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交易类型交易内容收支方向使用情况关联方向本行提供产本行同业资金投资于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产支出4274品管理服务品支付的管理费等

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综关联方向本行出租办公用房、提供物业服务、支出26714

合服务提供会展服务、提供广告服务等收取的费用关联方向本行出售补关联方向本行出售补充医疗保险收取的费用支出17776充医疗保险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科关联方向本行提供科技服务收取的费用支出26784技服务关联方向本行提供联关联方向本行提供信用卡发卡联合营销服务支出57857合营销服务收取的费用

关联方与本行的云缴本行与关联方共同为客户提供云缴费服务,支出10194费服务分润收取的费用与关联方分润关联方向本行提供通本行及附属公司管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关联支出12545道业务服务方作为管理人的产品支付的管理费等关联方向本行提供证关联方为本行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支出1719券化产品投资服务提供承销服务

本行向关联方转移不本行通过公开方式出售不良资产,中标方为支出12406良资产关联方

6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资为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

收入24910.3

产托管服务划、信托计划等提供托管服务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代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的理财、基金、保险、收入130004销服务信托等收取的费用本行向关联方提供綜本行向关联方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反委托清收入14387

合服務收、存管业务、房屋租赁等收取的费用本行向关联方提供债本行为关联方发行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收入1931券承销服務提供承销服务

本行作为信用卡发卡行、收单行与关联方中收入920966银联与本行的刷卡手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产生信用卡刷卡手

续费分润续费收入,多渠道还款手续费和刷卡手续费支出107524支出,业务按照银行业统一收费标准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2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依据监管要求并结合本行关联交

易开展情况组织召开7次会议,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审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确认关联方名单,针对交易公允性出具独立性意见,监督和规范本行关联交易的开展,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关注交易流程的合规性和交易条件的公允性,强调本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规则学习,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系统建设,强化交易风险管理,严防不当利益输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审议通过15笔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二是审议通过本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审阅本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修订情况报告》等。三是受理96笔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四是按季度确认关联方名单,并由管理层向全行发布。

6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共有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其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王立国先生自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兼任大连亚东投资咨询

6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瑞庆先生自2019年8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

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

运输部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洪永淼先生自2019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7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李引泉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 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韩复龄先生自2021年5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评论员,兼任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系副主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发展部宏观分析师、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工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后。

刘世平先生自2022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国家

7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首

席科学家,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金创区块链研究院理事、名誉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决策委员会特邀咨询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顾问,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外部监事。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

全球团队负责人,人民网独立董事,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2022年度,本行6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议案20项,听取报告6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1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95项,听取报告45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3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管理委员会8次、提名委

员会5次、薪酬委员会3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普惠金

7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次,共审议议案72项,听取并研究专题工作汇报56项。本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普惠金融发展董事会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关联交易董事大会和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控制委员会保护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王立国0/311/11-6/68/8-3/37/7-

邵瑞庆2/311/11-6/68/8-3/37/7-

洪永淼1/310/113/3--5/53/36/7-

李引泉2/311/11-6/6-5/53/37/7-

韩复龄3/311/11---5/53/37/77/7

刘世平1/311/113/36/6-4/4-6/6-

注:1.2022年新任董事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2.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2022年度相关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的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以上,其中,刘世平、洪永淼、邵瑞庆、李引泉分别兼任提名委员会、薪酬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邵瑞庆、李引泉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二)座谈等情况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行独立董事通过阅读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沟通会、战略讨论

会、独董座谈会等,及时了解本行战略转型、业务发展、内控审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行保持密切联系。

根据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本行召开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与会独立董事从公司治理、ESG、战略实施、数字化转型、内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得到高级

7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于本行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本行6位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提出异议。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

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2022年末,本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1.8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持有的6750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除此以外的担保业务余额列示于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中。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测防范。2022年,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7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本行2022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发行规模45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

其中,品种一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400亿元,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3.10%。品种二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50亿元,在第10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3.35%。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董事提名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王江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王志恒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王江先生、王志恒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本行董事。上述议案分别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陵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志恒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

7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赵陵先生、张旭阳先生、王志恒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聘任上述人选担任相关职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本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其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1月19日,本行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7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13%。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本行拟定

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本行于2022年7月完成 A股、H股股东 2021年度分红派息工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

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

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截至2022年末,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根据本行非公开发行 H股股票方案,光大集团和华侨城

集团分别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行向华侨城集团发行 42.00 亿股 H股股票,向光大集团发行 16.10亿股 H股股票。2022年 12月 22日,该承诺事项已到期。在承诺期内,上述两家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相关承诺参见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按照沪港两地的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对外发布。同时,董事会合规开展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全年累计发布 101期 A股公告、138期 H股公告,包括董监高任职变动、会议决议、分红派息、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年,董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并由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7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了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

控制、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七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本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

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十二)在年度报告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本行独立董事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听取管理层关于2021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和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本行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2022年度本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对本行各项

7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本行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本行独立董事与本行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与本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

8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及《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

法(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

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

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

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一是加强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及各类议案的审议过程进行监督,对董事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座谈访谈、征求意见、查阅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档案、数据统计等方式,了解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专业独立性,及坚持高标准道德水准、忠实诚信、勤勉尽职情况。三是紧跟监管导向、落实监管要求,重点关注董事会及董事在本行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

规、薪酬考核、内外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信息

披露、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

管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管理、

8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四是制定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进一步细化评价流程及评价标准,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确保评价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监事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记录、董事自评互评情况、监事评价情况、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情况等,作出最终评定。

二、对董事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2年,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为股东、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创造良好价值。

(一)强化战略引领,积极履行金融央企责任担当

一是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履行 ESG责任。

董事会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支持管理层履行央企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政治引领,推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指导管理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稳住经济大盘有关部署,出台助力稳经济大盘、支持实体经济6方面22条举措,开展“稳经济、进万企”服务活动,普惠金融、绿色发展、支持制造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履行环境、社会及治

理(ESG)责任。

二是重检优化战略、督导战略执行、大力推进财富管理转型。

董事会高度重视本行发展战略的重检和优化工作,结合二十大会

8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议精神、“十四五”规划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2021-2025年滚动战略计划》开展重检;积极推进管理层加大战略执行,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科技驱动,突出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光大力量”。

三是推动实施经营计划、加强资本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积极制定并推动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确立稳健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认真审查重大投融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充

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科学、严谨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持续提升本行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修订内部资

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政策,审查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审议并通过资本充足率管理相关报告,拟定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推动管理层积极开展资本补充工作,成功发行双品种二级资本债

450亿元,维持资本充足率处于合理区间。

(二)持续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一是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勤勉履职。2022年,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行使决策职权,高效有力推动管理层履职,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

依法依规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1次、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39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审议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

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议案、审慎发表意见,积极参加培训,切实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8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是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严格落实“党建入章”要求,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适当比例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切实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优化运行机制。董事会根据监管规定和实际需要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持续梳理更新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要点等,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制度基础。

三是持续做好股权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董事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做好股权管理工作,保持与主要股东的日常沟通,依法依规做好股东情况月度分析、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主要股东承诺管理等;定期听取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执

行情况报告,审慎开展对管理层的转授权,2022年度整体授权执行良好;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补充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规模和结构符合监管要求,董事提名和选举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严格履行选任程序,及时增补高级管理人员,确保高级管理层平稳履职。

四是加强薪酬管理。董事会不断完善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审慎确定2021年度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结论及薪酬,积极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本行和股东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8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强化风险管理,守牢风险底线

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不断完善风险治理体系。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积极履职,审议风险偏好执行、风险偏好设定及年中重检等议案,听取风险管理、信贷和投资政策及年中重检情况等报告;指导管理层建立完善信贷政策体系,加强授信行业研究,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严控集团客户大额授信集中度;积极督促管理层加强资产质量全流程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力度。2022年,全行资产质量持续保持平稳,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董事会始终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积极指导管理层进行流动性策略前瞻规划,加强多元化负债统筹。高度关注压力测试的关键假设、结果及影响,指导管理层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完善工作管理机制,推进压力测试在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中的积极运用。

三是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强化并表管理治理体系建设。董事会在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面积极履职,修订《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定期听取反洗钱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等,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管理层落实监管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问责工作。持续完善并表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境内外统一管理,确保风险政策和授信政策有效传导,提升银行集团风险抵御能力;定期审议并表管理报告,指

8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导管理层从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风险隔离管

理、内部交易管理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方面加强并表管理。

四是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强化数据治理。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本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规范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严格审批2022年度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

关键参数更新,指导管理层全面落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切实提升本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强化数据治理,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质量管理,切实防范数字化风险;积极指导管理层落实数据治理指引要求,完善EAST报送机制、提升数据质量,确保监管报送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筑牢经营发展基础

一是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董事会积极关注外部法律法规变化,指导管理层开展内部规章制度重检,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层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纪检、巡察、审计、合规、风险、财会、组织人事联合监督机制;加强

审计工作指导,定期听取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及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情况报告,积极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督促管理层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聚焦监管关注重点领域,强化屡查屡犯问题治理,提升合规检查质效;指导管理层持续优化违规问责和不良资产认责体系,推动及时精准问责。

二是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突出业务特色和亮点,及时、公平披

8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露定期报告、各类重大事项,全年累计披露 101 期 A股临时公告、138期 H股临时公告;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提升投资者对本行发展战略和投资逻辑的认可度。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持续加强关联交易审查,确保合法合规;认真开展关联交易信息收集、系统维护工作,不断优化关联方管理系统;董事会全年审议批准15笔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96笔一般关联交易,集中发布4期关联法人名单,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声誉风险防控,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董事会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不断优化和完善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指导管理层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联动,加强监督考核,提升全行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和工作效率。认真审议本行《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计划》,定期听取消保工作情况、投诉管理情况、监管评价及整改情况等报告,指导管理层持续健全消保全流程管控机制,全行消保意识不断提升。

2022年,董事会保持战略定力,积极履职、高效决策,推进

“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取得新成效,但对标股东期望及同业情况,董事会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内控管理、推进银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与不足。

2023年,建议董事会继续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优化

发展理念,激发经营活力,严守风险底线,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中,带领本行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一是深刻剖析经济金融

8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形势,加强研究驱动,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二是持续完善资本管理机制,指导管理层积极优化资本管理举措,有效改善全行盈利能力,提升资本内生水平;三是坚守风险底线,进一步发挥风险管理和决策职能,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不断提升全行合规经营意识。

三、对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14名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分别是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王江,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吴利军,执行董事曲亮,非执行董事姚仲友、姚威、刘冲、李巍,独立董事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原执行董事付万军1。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忠实义务。

严格保守本行秘密,如实向本行告知本职、兼职情况、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变动情况;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监事会未发现本行董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积极履行勤勉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要求。2022年,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会议亲自出席率96%,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94%,董事均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9次,会议亲自出席率

1付万军先生于2022年12月7日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职务。根据监管规定,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

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8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97%;独立董事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履职专业性董事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

董事专题培训、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行组织的关

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培训、反洗钱培训及考试等,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

的相关事项,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关注或审议;

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能够及时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董事会。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能够积极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不断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全体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本行董事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8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六)类别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维护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核心地位,确保董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担任党委成员的执行董事,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非执行董事能够依法合规地履行股东与本行之间的沟通职责,积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并支持本行做好资本补充工作;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关注战略推进执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持续加强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

担任党委成员的非执行董事,能够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独立董事能够在决策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就利润分配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董事的提名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

薪酬、外审机构的聘任,以及其他可能对本行、中小股东、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对全体董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9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履职监督自评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同时组织开展对监事的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

问责严格的原则,结合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情况,参加调研、座谈及培训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等情况,整理履职相关资料,加强监事会及监事的日常履职信息收集,制定并实施本行《监事会及监事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开展2022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工作,并综合监事自评、互评结果,由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监督自我评价

监事会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持续完善监事会运作机制,扎实履行履职、财务、风险和内控监督职责,紧密围绕本行重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本行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9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推动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一是将党的领导充分融入监事会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探索实践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要求融入履职监督评价体系,重点关注担任党委委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党委会前置研究监事选任、年度工作报告,确保党委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地位;监事长作为党委委员在监督

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积极推进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高度重视宏观政策落实,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要求落地见效,提出要坚持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坚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产品流程创新、数字化转型相结合,助力本行普惠金融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等工作意见。

二是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审议议案38项,听取报告56项,召开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议议案23项,审阅报告4项。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注重效率;监

事会成员立足监督职责,发挥监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能力,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深入分析重点监督领域监督情况,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恰当行使表决权,确保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职。

三是积极参加相关会议。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22次,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参会及发言情况进行监督,增强对其日常履职行为的全方位

9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把握;监事长及职工监事积极列席全行工作会、经营形势分析会、

行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对重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审阅会议议案,监督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结果、信息披露等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治理各方勤勉履职、规范运作。

四是做深各项调研交流工作。股东监事与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就本行2021年度监管处罚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同时,通过审阅相关审计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等书面资料,以及搜集同业相关资料和数据等方式,全面了解外部监管处罚情况、整改问责情况、行政处罚财务授权管理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关注的主要风险点和问题,并撰写2021年度外部监管处罚调研情况报告,提出对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落实调研成果;指导监事会办公室在前期书面沟通基础上,与光大信托监事会办公室以视频方式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就如何协助监事会更好履职进行深入探讨。

五是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监测。通过建立监事会日常监督监测指标库,覆盖本行关键运营指标,对本行战略、财务、风险、内控等方面的关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按季度对监测指标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分析,结合监事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和所提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关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对指标数据进行目标值和合理范围比对分析,围绕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监测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下一阶段监督监测工

作思路等内容,形成监督监测报告。

六是持续优化意见反馈与跟踪机制。先后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10份,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经营管理建议和监督意见,涵盖成本管控、洗钱风险管理、并表管理、资本管理、

9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普惠金融、全面风险管理、内

控合规及案防管理、员工合规行为管理、信用卡风险防范等领域

共30余条意见建议,并积极督办落实,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针对性;跟进中央巡视、纪检监察、

各类监管检查以及内外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进展,督促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建设性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

(二)紧密围绕重点领域监督,持续提升监督实效一是扎实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制定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细化评价流程及评价标准,持续加强履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1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监事会及监事2021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等报告,提出履职监督评价意见,分别向本行股东大会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强化履职评价结果的运用,促进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强化重点监督领域评价,在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本管

理、声誉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压力测试管理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是强化日常履职监督。通过日常履职监督、审阅工作报告、述职报告、会议纪要等多种方式,持续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情况,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落实监管意见情况等;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执行国

家经济金融政策、落实监管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服务实

9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体经济及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防范化解金

融风险等情况,以及在公司治理、并表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数据治理、信息披露和经营发展等方面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情况。

三是加强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监督。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议2021年度监事薪酬和监事长薪酬,听取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关注薪酬结构管理情况,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等;对激励约束机制科学性、稳健性以及具体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审议关于制定本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修订《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议案,持续关注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情况,绩效考评指标及权重结构设置情况,如合规经营指标、风险管理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重要风险岗位员工绩效考评指标体现内控合规导向情况等。同时,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提出建立高标准激励约束制度,提高风险合规考核指标权重,推动资本配置与价值创造挂钩,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科学管理分支机构绩效考评等工作建议,进一步平衡好当期与长远、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四是做实财务管理监督。认真审核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建议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在收入、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易、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等领域,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确保财务报表更加可靠、准确;定期听

9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取经营管理情况和审计结果汇报,充分与审计师进行沟通,对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地方债、房地产及类平台业务、理财回表资产、递延所得税、预期信用损失、关联

交易、会计差错等事项,并向审计师提出意见与建议;履行资本管理监督职责,听取资本充足率、负债质量管理评估、资本管理专项审计等报告,督促落实监管及内外部审计意见,促进本行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加强资本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研究讨论在融资成本及管理费用方面面临的困难,建议坚持“量价平衡”的成本管控原则,提高结算性存款占比,合理利用结构性货币操作工具及市场资金,强化成本管控,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费用使用效率。

五是抓严风险监督。深入了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治理架构,对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类主要风险的管控情况与效果进行监督,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专项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方面,重点关注限额管理和应急管理,丰富负债品种、主动负债来源情况;声誉风险方面,重点关注建立监测、报告和应对机制,开展常态化管理情况;发送《监事建议反馈单》,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快风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定期开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逐步完善压力测试程序,加强对银行集团及各附属机构并表管理、穿透管理,突出对附属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控等工作建议,实现风险决策精准科学、稳健经营发展。

9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六是提升内控合规监督。监督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重点关注洗钱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案防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监管检查整改情况等,定期听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计报告。发出《监事建议反馈单》,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创新产品监管,规范产品销售行为,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提升案件防控水平,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工作有效性;加大洗钱风险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反洗钱相关系统及模型的建设和开发,不断优化业务操作系统、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报送系统等工作建议。开展外部监管处罚专题调研,全面了解监管处罚及整改问责情况,比较分析同业数据,建议管理层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问责管理,紧跟监管步伐,规范处罚披露,切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杜绝屡查屡犯,不断提升管理质效,确保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七是强化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监督。借助审计力量,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资产质量的影响,识别信用风险、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情况;及时就信贷资产质量及预期信用损

失等资产质量事项与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实施计划及安排、目前管理及实施现状与管理办法要求之间的差距等;审议

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分工、系统开发、基础数据管理、模型验证、实施评估、信息披露等相关政策及内部控制流程。

八是抓牢战略监督重点。扎实开展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及时掌握本行《2023-2025年战略规划》制定情况,认真听取2021年度战略执行情况报告。参加

9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战略梳理讨论会议,深入研讨新时期本行战略内涵与战略路径,增强战略优化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执行性,及时了解战略重检优化和经营发展情况,紧密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与本行发展实际,在财富管理转型、客户经营能力提升、数字化经营、人员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优化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突出强调要深化数据治理建设,以满足监管报送、银行集团管控、业务发展为导向,全面梳理数据需求,建立覆盖数据生命全周期的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三)完善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一是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根据监管制度规定,协助董事会积极推进《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就其中涉及监事会的修订内容进行完善,并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作相关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监事会、监事会各委员会及委员职责定位,规范监事选任、监事履职等相关内容;科学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监督重点及监督方向,有序高效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持续完善监督意见的传导、督办和落实,制定《监事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方案》,提升调研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专业性,加强对监督意见的跟踪落实,促进监督成果运用;通过全面梳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涉及监事

会、监事职责的相关规定,形成《监事会履职要点(2022年)》和《监事履职要点(2022年)》,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及监事履职涉及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深度挖掘日常监督事项,保证监督工作既能全面满足监管要求,又能有的放矢、重点突出。

二是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监事会积极遴选专业性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监事人选,认真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本行党

9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委前置研究,对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保障委员会履职专业性与独立性,稳妥推进并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监事会监督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积极完善自身建设。认真配合内外部各项监管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完善自身建设;抓严巡视整改落实,及时跟进整改落实进度,深化巡视成果运用,将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落实银行战略的强大动力;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明责、以案提质”专项活动,通过学习警示、研讨思考、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四方面工作,进一步推动监事会监督更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为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四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学习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要点,研阅《监事会信息通报》《董监事学习通讯》、各类监管意见、

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积极为履职提供全面的信息保障;部分监事参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初任培训,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合规要点培训,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十一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培训等,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增强监督管理知识储备,并顺利完成相关考试,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事会整体监督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做实监事会功能取得新成效,监督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监事会监督重点有待进一步落实落细,需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监督意见和建议

9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确保检查或调研成果能够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三是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工作有待做深做实,需充分发挥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及监督合力,进一步助推本行各项战略决策部署落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

是本行执行《2023-2025年战略规划》的起步之年,对全行发展意义重大。监事会将保持战略定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监督综合效能,创新工作机制,扩展监督手段,完善制度建设,丰富监督内涵,全力以赴推动“一流财富管理银行”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完善各类监督融合贯通的体制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发挥监督合力。二是持续梳理、完善监事会监督清单,确保监事会工作有据可依、充分履职、协调有序。三是聚焦监督重点,及时跟进巡视、监管检查以及内外部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抓督促、重实效,坚决达成巡视整改和监管要求。四是持续完善监事会监督意见的传导、督办和落实,促进监督成果运用,进一步将监督工作做实做深。五是围绕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监管关注重点和监事会重点监督领域,组织开展支持实体经济、合规运作与风险化解、战略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题调研。

三、对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12名监事开展履职监督评价,分别是监事长卢鸿,股东监事吴俊豪、李银中,外部监事王喆、乔志敏和陈青,职工监事尚文程、杨文化和卢健,离任外部监事吴高连、职工监事徐克顺和孙建伟1。

1吴高连、徐克顺、孙建伟自2022年9月起任期届满离任。根据监管要求,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

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10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未发现本行监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参会及工作时间均满足监管要求,监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97%,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96%,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95%,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均超15个工作日。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积极参加培训、调研,不断提升履职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监事任职期间清廉从业,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

1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法合规经营,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

(六)类别监事的履职情况

本行股东监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积极促进股东和本行沟通交流,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合规情况;积极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参加监事会调研工作,认真参与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事务,做好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的监督工作。担任党委成员的股东监事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监事会工作,推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深入落实党委前置研究工作机制,确保将党委决策意图有效落实到监事会监督各环节,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本行外部监事能够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独立行使监督职权,为本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均不低于15个工作日,监事会现场会议亲自出席率93%。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出席监事会会议,召集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未受到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性、董监高的提名选

任以及薪酬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闭会期间,审阅日常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监管检查意见书、监管提示函以及监管情况的通报等

利于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材料,充分获取监督信息;研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

10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本行职工监事通过参加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全行工作会

议及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本行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并监督相关战略的执行情况;能够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能够在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

面地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代表职工积极行使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方面的监督职能;能够

站在职工的角度,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对本行的战略贯彻执行、合规文化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在代表职工参与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12位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10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事项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履职监督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行监事会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

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积极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深入了解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一是通过出席列席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听取洗钱风险管理、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案件防控、压力

测试、数据治理、薪酬管理、关联交易、薪酬考评管理、资本管

理、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方面的汇报,了解高级管理层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内控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通过座谈、访谈、征求意见、调研资料、查阅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履职档案等方式,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其履职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诚信、勤勉尽职情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监管机构及内部专项检查

10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四是认真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全面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思路、方案部署、主要举措和成效结果。五是制定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进一步明确评价依据、方式、职责分工及各个评价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履职评价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监事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年度述职报告、监事评价和监事会综合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2年,高级管理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统筹巡视整改和经营发展,在“一流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巡视整改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决定和集团党委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把握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实际,多次召开理论学习会议,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九个深刻领会”“七个聚焦”要求,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全面部署,研究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组织专题培训,让全行上下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自觉承担起金融央企的使命担当。

二是巩固巡视整改成效,全面推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认真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

10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实“四个融入”“五个强化”和“地毯式”整改要求,对照“五个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将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机制不改、力度不减。把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巩固提升整改效果,举一反三跟踪问责。2022年,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顺利完成集团要求的整改完成率目标。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实现客户价值为着眼点,从客户思维出发,重视客户体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研究市场、设计产品、提供服务,形成客户陪伴和持续共生的价值创造链条;心怀“国之大者”,积极开展“稳经济、进万企”服务活动,多措并举为实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绿色发展、支持制造业等方面取得新发展,社会形象不断提升。

二是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战略执行。将提升客户价值作为战略基础,把数字化转型作为战略执行的有效路径和方法,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下,以三大北极星指标为牵引,推动业务发展;以数字化转型为路径,打开零售金融、公司金融等板块业务局面;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增强业务发展动力。

(三)积极推进经营计划,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筑牢经营发展根基。扎实推进经营计划,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从客户维度洞察需求、创新产品,加深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了解;构建客户分层分群分级的经营管理体系,

10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优化客户管理机制;构建高质量存款基础,加大新开户力度,加强流量转化,加快场景建设,加速产品创新,有效推动存款稳定增长;坚持稳中求进,不断夯实业务基础,资产负债稳步提升,经营效益稳中有增,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是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质效。认真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关注的财务问题,聚焦财务会计现场检查,对涉及的财务管理机制、采购、资金使用等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

一是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持续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集团风险偏好政策,明确风险偏好管理要求;有效利用风险管理工具,持续完善风险机制,不断提升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能力;进一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进营销机制和风险管理相融合;建立健全“1+4”信贷政策体系,强化风险政策传导;

组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治理,落实重点风险客户“一户一策”处置预案,完成集团下达的化解处置任务;建立较为完备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制度,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全过程控制,夯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不断提高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水平;加强区域风险分类管理和客户准入管理,有序压降隐性债务规模。

二是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确保合规稳健经营。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第一道防线,人人都是最后一道防线,人人都是唯一一道防线”的理念。将党的领导充分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纪检、巡查、审计、合

10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规、风险、财会、组织人事联合监督机制;全面重检优化内控合

规管理机制,修订问责办法,促进问责、整治、治理融会贯通;

不断优化违规问责和不良资产认责体系,推动及时精准问责,增强代价意识;健全内控合规关键人员管控体系,构建境内分行内控合规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案防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降案件;强化制度约束,运用科学的制度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执行,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强化内控合规管理。

三是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声誉风险防控,不断强化消保全流程管控。坚决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将消保工作融入业务板块全流程;建立健全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年度审计计划,有效加强声誉风险管理;筑牢反洗钱、反欺诈的金融安全防线,广泛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全面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消保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 A 级,监管转送投诉数量和位次实现“双降”。

四是强化压力测试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建立全面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体系,定期开展并表口径压力测试,不断优化和完善压力测试情景,提高系统化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搭建银行集团层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制定较为完备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重视具有低频高损性的流动性风险和资本充足率走低的风险,把握传统与新型风险、内部与外部风险交织演化的新特点,为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供有效助力。

五是有效加强并表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质效。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并表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并表管理组织架构和政

10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策体系,从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风险隔离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综合绩效考评等方面加强并表管理;高度重

视数据安全,持续强化数据治理,分别在制度流程、技术标准、外部数据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为数据安全提供充分保障。

(五)勤勉履职,程序合规高级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和内部程序进行

经营分析、判断和决策,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最佳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切实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022年,高级管理层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较好完成年初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但仍存在差距与不足,特别是经营发展面临的资产质量、资本约束、流动性管理“三重压力”仍然较大。

2023年,建议高级管理层:一是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服

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强化战略执行,锚定北极星指标,紧扣数字化经营和绿色发展两条主线,着力推进财富管理银行转型;三是坚持“稳”字当头,持续完善风

10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险管理体系,严守合规底线,加大问责整改力度,进一步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是强化制度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常态化长效机制,推进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监事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

履职监督评价,评价对象共4名,分别是副行长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会秘书张旭阳。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遵循诚信原则,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监事会报告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自身的义务和责任,认真履行勤勉义务。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持续改善本行经营管理、风险及内控管理;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协议、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的信息。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监督等活动。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履职专业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执行经营计划、改善经营管理,确保本行经营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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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一致。

(四)履职道德水准情况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坚持廉洁从业;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集团党委要求。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违规行为。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及时关注和依责处理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事项,确保本行守法合规经营;在员工行为管理、洗钱风险管理、反恐怖融资、流动性风险

管理、并表管理、案件防控、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压力测

试、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案防管理、资本管理、预期信用

损失管理、声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认真履职。未发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4名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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