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光大集团核定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1——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1年9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3222亿元,总负债56641亿元,净资产658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2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30亿元
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6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27日,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
3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4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
5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
6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摘要)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李引泉独立董事李巍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洪永淼独立董事韩复龄独立董事刘世平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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