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引泉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飞达帽业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
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Lizhi Inc.独立董事等职务。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
1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关联交易管理、薪酬考核、内部审计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社会责任、普惠独立董关联交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金融发展和消事专门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费者权益保护会议委员会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412/12-6/7-3/32/211/11-9/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
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
2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
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
2025年厦门分行、现场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
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
11月福州分行考察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
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作的举措。
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
2025年现场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预
总行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
12月座谈算规划、资本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
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3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4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
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
5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李引泉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世平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22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韧性城市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北京大学城市软实
力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
副主席、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 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
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7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
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数据资产、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社会责任、普惠独立董关联交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金融发展和消事专门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费者权益保护会议委员会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2/411/124/57/7-3/3-11/11-9/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
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
8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
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
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专题活动、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调研分行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进展,重点了解科技金融推进情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2025年武汉分行、现场况,并听取全行科技金融发展情况汇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
4月长沙分行考察报;了解分行特色业务培育情况。对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
分行竞争力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
作情况进行调研。
2025年专题为本行科技赋能工作提供专
总行担任本行“数智能手”决算评委。
11月活动业指导。
出席本行年度数据要素研究成果研就本行数据要素研究成果提
2025年讨会,深入探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
科技中心研讨会出专业意见,并对未来数据
11月用、数据赋能和风险管理、“十五五”
开发利用提出相关建议。
数据要素研究实践方向等。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科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
2025年现场
总行技金融、特色业务、市值管理等提出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
12月座谈意见建议。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9(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
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10(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
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1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刘世平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振中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25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获法学博士学位。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3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制度修订、关联交易、合规管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社会责任、普惠独立董关联交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金融发展和消事专门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费者权益保护会议委员会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39/9---2/21/17/73/37/7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
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
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
14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
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调研分行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进展,重点了解科技金融推进情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2025年武汉分行、现场况,并听取全行科技金融发展情况汇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
4月长沙分行调研报;了解分行特色业务培育情况。对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
分行竞争力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作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
2025年厦门分行、现场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
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
11月福州分行调研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
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举措。
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
2025年现场
总行异化竞争、关联交易、网点转型等提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
12月座谈出意见建议。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
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15(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16《关于 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未审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7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保持独立性,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黄振中
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邵瑞庆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19年8月至2026年3月任本行独立董事1。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交通运输部财会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际会计师公会荣誉资深会员。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
12025年11月本人任期届满,在接替的李颖琦女士任职前,本人继续履职。2026年3月,李颖琦女士担
任本行独立董事,本人不再履职。
19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审计、信贷投资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定期报告、经营管理、关联交易、普惠金融、风险
管理、高管考核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社会责任、普惠独立董关联交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金融发展和消事专门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费者权益保护会议委员会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410/12-7/79/9-2/29/11-7/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
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
20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负责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并代表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上汇报有关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
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管理建议书》,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会计师事务所指出的内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调研分行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进展,重点了解科技金融推进情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2025年武汉分行、现场况,并听取全行科技金融发展情况汇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
4月长沙分行座谈报;了解分行特色业务培育情况。对决分行诉求,落实董事意见建
分行竞争力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议,并持续跟踪后续情况。
作情况进行调研。
21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
2025年厦门分行、现场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
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
11月福州分行考察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
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举措。
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差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
2025年现场
总行异化发展、风险防控等提出意见建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
12月座谈议。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
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
22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
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3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原独立董事:邵瑞庆
2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洪永淼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19年9月至2026年1月任本行独立董事2。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士,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计量经济学报》联合主编,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中国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厦门银行独立董事。
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
除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报酬以外,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2025年11月本人任期届满,在接替的刘俏先生任职前,本人继续履职。2026年1月,刘俏先生担任本
行独立董事,本人不再履职。
25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反洗钱、人工智能、经营预算、关联交易、国际业务、公司治理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
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社会责任、普惠独立董关联交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金融发展和消事专门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费者权益保护会议委员会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4/412/125/5--3/32/211/11-9/9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
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
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
26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
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分支机构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
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调研分行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管理层高度重视董事调研成
和金融赋能“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工
2025年厦门分行、现场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
作开展情况,听取分行整体经营工作
11月福州分行考察决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
开展情况汇报,了解基层网点客户服举措。
务工作和消保工作开展情况。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加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
2025年现场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积极布局国际
总行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
12月座谈业务、金融科技、公司治理等提出意
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见建议。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
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
27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28案》《关于 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
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29(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在涉及本人薪酬的表决中回避)。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原独立董事:洪永淼
3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志凌
本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照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实勤勉、积极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自2023年11月至2026年3月任本行独立董事3。经济学博士,研究员,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和经济学家。1991年起在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
从事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策研究、市场经济体研究;1995年至1998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从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至2006年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曾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主任;
2006年4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2月起任首席风险官,2013年9月至2020年5月任首席经济学家(期间兼任董事会秘书),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发展战略。2023年9月起受聘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
32025年11月本人任期届满,在接替的胡湘先生任职前,本人继续履职。2026年3月,胡湘先生担任本
行独立董事,本人不再履职。
31本行的任何管理职位,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前沟通会,在会议上就内部审计、制度修订、风险管理、预算方案、资产处置、负债管理、
关联交易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予以回避),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以上。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社会责任、普惠独立董关联交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金融发展和消事专门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费者权益保护会议委员会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任职期间会议次数
3/410/12-6/78/9--11/116/69/9
注: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行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
及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本人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32事务所的沟通,提出相关审计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和季
度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关注本行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本行的经营状况,就业务发展向管理层提出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发表意见,不受银行及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参与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履职,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为董事会建设及本行发展提供指导意见。本人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时间地点形式履职内容效果
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就战董事长对董事意见建议十分
2025年现场
总行略定位、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强化内重视,要求管理层认真研究,
12月座谈
控有效性、有效监督等提出意见建议。积极落实相关工作。
(六)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本
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七)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行持续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本行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行内信息及行业动态,供履职参阅;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座谈、
33调研,确保独立董事全面、准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高度重视独立董
事意见建议,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并定期向董事报告董事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协助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全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查、审批、交易程序,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行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行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关于 2025年半年报及摘要(A股)、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34股)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A股、H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
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行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行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波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续聘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人选任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35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本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2025年,本行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
信、独立、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实现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原独立董事: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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