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6-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际)核定
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人民
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1*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3.5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2、为光大证券国际核定人民币5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
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3、为光大金瓯核定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
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9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信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2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
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嘉事堂药业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9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截至2025年
6月末,嘉事堂药业总资产131.27亿元,总负债69.50亿元,净资
产61.77亿元。
光大证券国际前称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于1973年2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畴包括财富管理、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机构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
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证券国际总资产71.37亿港元,总负债
40.55亿港元,净资产30.82亿港元。
光大金瓯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年6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215.56亿元,总负债120.65亿元,净资产94.9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3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交易额度交易时间增信方式
1嘉事堂药业3.54亿元2025年12月信用方式
2光大证券国际5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3光大金瓯23亿元未发生信用方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2026年1月12日,本行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
4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1月13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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