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26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3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张铭文、李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吴利军董事长、赵晶晶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委托崔勇副董事长、姚威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崔勇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6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案件风险防控工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2025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5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2025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
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3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三、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行2026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6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6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十至十三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行《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
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晶晶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七、关于与关联法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晶晶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第十五至十七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
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上交所
网站及本行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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