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海林先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的议案我们对公司科研创新推进情况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司景
忠先生在具体科研工作中作出的贡献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司景忠先生是公司科研创新的领军人,在各项具体科研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决策和指导作用,创新成果显著。本次科研创新奖励的发放符合司景忠先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奖励方式、奖励金额合情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