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海林先生
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总经理人选符合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公司总经理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董事会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