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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3-31 查看全文

美凯龙 --%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304017号骑缝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县,

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3A4X7T3Y0

目录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8

"ZhongxingcaiGua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LLP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财光华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ADD:A-24F,VantonFinancialCenter,No2Fuchengmenwai

Avenu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邮编:100037PC:100037

电话:010-52805600TEL: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FAX:010-52805601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304017号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美凯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

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凯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美凯龙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美凯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美凯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俊鹏鹏师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清册

2023年3月30日

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

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4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244.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0.7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 00038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注1:2018年1月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49,732,673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发

1

行价格为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01,299,898.7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22,936,099.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8,363,799.29元,上

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54737_B01号《验资报告》。

(四)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注1:2021年10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8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管协议”)。2018年2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

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

12月1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

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设计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家倍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佛山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南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2100124722930016005195,580,902.31

注: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五)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及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5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4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85.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470.5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人民币47,242.01万元、人民币2,757.90万元、人民币0.0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5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

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1年3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2年3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35,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1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26,000.00万元、20,000.00万元、57.000.00万元和47,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180,000.00万元,2022年10月2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万元,2022年11月3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已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转出185,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相关资金尚未归还。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24,000.00万元。

6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12.04万元,用于补足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7,682.53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6,414.51万元。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33.35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390.02万元用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

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66,908.37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家居商场建设项目”(长沙金霞商场项目、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及“偿还带息债务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后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7

单位: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公开发行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8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集集公公出股金资目)目小2I损融业期其用由‘金资公公支性附量主用(元单00000.0币号人占生业)金资票募置团(

日9日C生OZOZ05月00.07出转日通用用金资集款YY9日C生6l0Zf公公(五日已全金资票章至回收金资至减日日

°(891-810Z:吾融合公)《合公阳金资集自所目购付系人计已共购购置金资票获用由士

°(L00-8LOZ:吾别合公)《青公油金资套自自目购付募人处与共通买置金资集募用由于关合公则其付划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

9111010208376569XD营业执照

管信息。

(副本)(-1)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执事务合伙姚庚春合伙期限2013年11月13日至2033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

贷,税务合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登记机关

2021年12月07日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1

证书序号:0000187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

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立去向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一北京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11010205二〇一八、四四执业证书编号:年月日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4]0031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4年0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

MinistryofFinanceofthePeople'sRepublicof China

2021年12月08日日期三会计

当前位置:5页>工作通知知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截至2020年10月10日)

与原件一致

C-

印金

-2

与原件一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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