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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5 00:00 查看全文

美凯龙 --%

证券代码:601828证券简称:美凯龙公告编号:2025-05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美凯龙环球中心 B 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71

其中:A股股东人数 47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9419296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26101146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331815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2.695394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9332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762147注: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353687873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享有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玉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13人,董事车建兴先生因故未出

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邱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向

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58369304 99.883143 2414040 0.106768 228120 0.010089

H 股 33181501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229155080599.88483324140400.1052242281200.00994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58310804 99.880555 2396040 0.105972 304620 0.013473

H 股 33181501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229149230599.88228323960400.1044393046200.013278

计: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叶衍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 股 2258348344 99.882216 1942030 0.085892 721090 0.031892

H 股 31559563 95.111921 1621938 4.888079 0 0.000000

普通股合228990790799.81322235639680.1553477210900.031431

计: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朱意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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