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6-04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保本金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余额(不含本金额 额度内 反担保次担保金额)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
30000 万元 0万元 是 否
家居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493821(含本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6.3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红星”)的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沈阳红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9 月 19 日在国内指定 媒 体 和 2026 年 7 月 30 日 、 9 月 18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 披露的公告。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彭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397061417R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7 日
注册地 沈阳市浑南区浑南西路 10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675.741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自有产权场地租赁;家具、建材、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五金、百货、纺织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服务;物业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租赁、安装、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 年 8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8 月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32.71 65081.36
负债总额 12510.09 54850.32
资产净额 10422.62 10231.04
营业收入 5297.40 7717.49
净利润 209.16 -1721.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
债务人:沈阳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发展。
沈阳红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基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担保金额)累计担保总额为 1493821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 1493821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24762 万元,分别占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 66.32%、58.8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