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情况报告(蔡庆辉)
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蔡庆辉,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博士学位。2000年8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助教、厦门大学法律系讲师、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职,2005年8月起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及硕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本人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6次董事会及6次股东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蔡庆辉26262500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专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门会议
蔡庆辉--5/5-8/8
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要求公司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沟通。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境内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上股东的提问和网络舆情,同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8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议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再融资时作出的关于遵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等事项的承诺。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9日及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和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并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审核程序。
根据制度效力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包括涉及公司治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涉及公司运营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等三个层次。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渗透到了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调整,以保障内部控制的合规性。为保证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与落实,公司通过各项检查工作对公司内控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同时,为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审慎的原则,提前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并独立地、客观地作出决定进行投票表决,尽最大可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得董事会决策更加规范、科学、客观和高效。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庆辉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