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持有财政部批准颁发的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同时,毕马威华振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毕马威华振在证券服务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自 2019 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与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相关职业道德守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国资委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1)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主要人员构成、年度审计计划(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年度审计重点等)、关键审计事项、管理建议和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视频连线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 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年12月4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结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公允表达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