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紫金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与部分关联方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
们发表如下事前声明:
1.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对苏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在35亿元预计合作规模(提供服务或资产转移类)基础上增加
逆回购业务合作,同业授信金额100万元。
2.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与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
联方)开展逆回购业务合作,同业授信金额100万元。
3.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与江苏宝庆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关联方)开展代销贵金属业务合作,计划合作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预计产生费用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交易均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基本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签字页)
张洪发刘志友
周芬程乃胜
岑赫三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