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
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编制、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三季度
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
现存在违法规定和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并同意对外披露
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1年度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
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经核定,相关人员2021年度薪酬总额如
下:董事长赵远宽27.88万元,行长史文雄、副董事长朱鸣、监
事长陈亚147.62万元,副行长徐燕、王清国、许国玉132.86万
元,董事会秘书吴飞89.71万元。我们认为:2021年度行领导薪
酬分配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结合本行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的,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制度规定,不存
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对苏银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本行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在35亿元预计合作规模(提供服务或资产转移类)基础上增加
逆回购业务合作,同业授信金额100万元。
2.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与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
联方)开展逆回购业务合作,同业授信金额100万元。
3.公司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与江苏宝庆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关联方)开展代销贵金属业务合作,计划合作金额不超过2000
万元,预计产生费用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
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非关联董
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洪发刘志友
程乃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