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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65)總裁變更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I. 總裁變更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收到本公司總裁(「總裁」)阮洪良先生(「阮先生」)的辭呈,阮先生因工作調整而辭去總裁職務,但仍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各委員會相關職務,該等辭任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阮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且概無有關其辭任之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股東」)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對阮先生任總裁期間的勤勉工作及為本公司發展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繼阮先生辭任總裁後,董事會決定委任阮澤雲女士(「阮女士」)為本公司總裁,並將根據阮女士的工作內容及工作職責釐定其薪酬。阮女士將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其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即本公告日期)起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阮女士的薪酬將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績效獎金、福利及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費部分,其薪酬將根據本公司適用規定及年度考核結果核定。待有關薪酬確定後,本公司將對阮女士的薪酬於本公司適時發佈的年報中予以披露。
阮女士的履歷詳情載於本公告附錄。
1II.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董事會謹此宣佈建議修訂(「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章程」)的決議案已於二零二三年六
月六日召開的董事會上通過,具體如下:
原章程擬修訂後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
七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三名,設董事八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三名,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MP86) 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MP86)............
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設總裁一名,由董事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設總裁一名,由董事會提名,並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設會提名,並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設副總裁五名,由總裁提名,並由董事會聘任副總裁四名,其中一名為常務副總裁,由總或者解聘。(MP99) 裁提名,並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MP99)建議修訂的公司章程尚待股東於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的形式通過。
董事會亦建議提請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有關中國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要求與意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對章程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對文字、章節、條款等進行調整和修改)。
2III.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董事會建議委任阮女士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建議委任」),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準及批準建議修訂後方告作實。倘獲委任,本公司將與阮女士訂立服務合約。除非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調整,阮女士的任期在第六屆董事會屆滿日到期。阮女士將按其在本公司的具體管理職位根據本公司的相關薪酬及績效管理體系收取薪酬。
阮女士的履歷詳情載於本公告附錄。
IV. 通函臨時股東大會的時間尚待確定。載有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建議委任的通函連同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將於適時寄發於股東。
承董事會命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席阮洪良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魏葉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攀女士、華富蘭女士及吳幼娟女士。
3附錄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披露阮女士之詳情載列
如下:
阮澤雲女士,曾用名阮曉女士,一九八七年出生,畢業於英國謝菲爾德大學 ( S h e f f i e l dUniversity),獲取管理學碩士學位,為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一。
阮女士二零零九年十月加入本公司,歷任上海福萊特玻璃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執行副總經理,安徽福萊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現任公司副總裁、公共事業部總經理及公司秘書。
阮女士是趙曉非先生的配偶,是阮先生及姜瑾華女士的女兒。截至本公告日,阮先生擁
439358400股A股,485000股H股。姜瑾華女士擁有324081600股A股,111000股H股。阮女士
擁有350532000股A股,973000股H股。趙曉非先生擁有4800000股A股。截至本公告日,阮先生、姜瑾華女士及阮女士分別擁有9853160張、5000000張及5000000張可轉換為22542119股、
11439030股和11439030股A股的A股可換股債券。根據阮先生、姜瑾華女士、阮女士和趙曉非先生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訂立的一致行動人士協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
571章),阮先生、姜瑾華女士、阮女士和趙曉非先生中的任何一人將被視為擁有1164192179股A
股及1569000股H股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阮女士過去三年並無於任何香港或海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並無其他數據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第(v)分段披露,亦並無其他有關阮女士委任之事項須敦請本公司之股東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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