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Flat Glass Group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65)
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發出通告,內容有關將按原定計劃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議室舉行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藉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特別決議案或普通決議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特別決議案1. 考慮及批准建議變更公司註冊資本,取消監事會並修訂公司章程
決議案2. 建議修訂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特別決議案2.01. 建議修訂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特別決議案2.02. 建議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普通決議案2.03. 建議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普通決議案2.04. 建議修訂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
普通決議案2.05. 建議修訂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普通決議案2.06. 建議修訂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普通決議案2.07. 建議修訂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及
普通決議案2.08. 建議修訂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承董事會命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阮洪良
中國浙江省嘉興市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阮澤雲女士、魏葉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及吳幼娟女士。
附註:
1. 為確定股東出席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二)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應屆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表決,股份持有人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送呈本公司的香港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的中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就A股持有人而言),以辦理登記手續。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記錄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出席股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單獨確定並公告有權出席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A股股東的記錄日及其安排。
2. 有權出席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並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倘股東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其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4. 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代表委任表格必須不遲於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二零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星期一)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由本公司H股持有人親身送達或郵寄至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倘代表委任表格由經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人士簽署,須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相同時間,送呈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文本。填寫及寄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及於會上投票。
5. 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6. 出席二零二五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須自行承擔交通及住宿費。
7. 本公司於中國的總辦事處地址為中國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199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