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及吴幼娟女士组成,徐攀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
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各委员认真履职,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对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5、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担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德勤华永审计前、审计中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
在对德勤华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职能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多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德勤华永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及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徐攀、杜健、吴幼娟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