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2
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4
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4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7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2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24
议案九: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
保事项的议案...............................................25
议案十:关于 2026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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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13:5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
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
和股东授权代表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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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
项议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
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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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针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六、宣读会议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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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和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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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能,科学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贯彻执行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各种玻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包括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本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位于中国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以及越南海防市。本公司主要向中国、韩国、印度、土耳其、美国以及东南亚地区等的客户销售玻璃产品。
2025年,本公司的经营面临着诸多挑战。玻璃价格的下降成为影响公司盈利表现的关键因素。光伏玻璃作为本公司的核心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受此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持续低迷。同时,由于行业供需失衡,为优化产能结构,公司部分窑炉进入冷修阶段,对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5.67亿元,与2024年度相比,下降了16.68%。尽管面临行业环境的巨大挑战,本公司通过深化提质增效战略、优化运营管理机制等系列举措,仍未能完全对冲光伏玻璃价格持续探底带来的经营压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81亿元,与
2024年度相比,下降了2.59%。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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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专业委员会合计14次会议。报告期内
完成定期报告披露4次,临时公告披露85份。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对公司“三会”决议以及重大事项等及时进行了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1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2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5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终止
7/30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实施 2021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 6月 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0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
2025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11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5年12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5年12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召集召开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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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到了保护。
(三)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会相关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是否情况董事独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董事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阮洪良否1111400否2姜瑾华否1111400否2阮泽云否1111400否2魏叶忠否1111400否2沈其甫否1111400否2钮丽萍否33200否0徐攀是11111000否2杜健是11111000否2吴幼娟是11111000否2
(四)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选举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融资等事项认真研究、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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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规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相关议案认真调查研究、提前把关,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了公司决策机制的良好运转。
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经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未进行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股息分配。
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审计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进行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对关联交易管控情况
2025年,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并且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及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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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度,公司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业绩说明会,持续通过股东
会、上证 E互动、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交流会和现场调研等多
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沟通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八、2026年工作部署及展望
2026年,董事会将在广大股东支持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通过深化公
司内部管理,全方位地强化体系架构,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促使公司产品转型升级。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董事会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水平,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勇于面对挑战,积极抓住每一个发展机遇,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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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2025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H 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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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由公司董事会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公司截至 2025 年12月 31日止年度业绩》及《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报告(H股)》提请
本次股东会进行审议,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A股)》(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附件:《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二零二五年度业绩公告)
附件:《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报告(H股)》(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度报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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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980574130.35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84593586.61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1日公司的总股数23428803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13308421股 A股后的股数 2329571906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349435785.9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64%。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
港币支付;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股份
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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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五: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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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六: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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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在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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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每年度根据本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委员会负责组织,独立董事
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等组成,并根据公司当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及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基本薪酬:参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等制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参考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个人业务能力、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所作出的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及地区发展水平等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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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个人业绩进
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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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薪酬的支付
第十五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其他管理
第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
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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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公司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与岗位责任、个人业务能力、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所作出的贡献、年度绩效等相结合,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境内独立董事按照人民币10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境外独立董
事按照港币18万元/年的津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关联股东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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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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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
刊发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版)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2021版)(简称“GRI标准”)、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A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股东请参见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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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占是否是否担保方持最近一期截至目前担2026年度预计上市公司最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有反股比例资产负债保余额担保总额近一期净资担保担保率产比例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83.89%384571.30550000.0024.32%否否福莱特玻璃
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101.58%0.0050000.002.21%否否集团股份有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限公司82%/309856.35350000.0015.48%否否内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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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0%57.88%890698.79980000.0043.34%否否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100%65.26%49520.0060000.002.65%否否
福莱特玻璃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100%16.66%0.0020000.000.88%否否
集团股份有印尼福莱特光能有限公司100%0.21%0.00250000.000.00%否否
限公司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100%50.07%0.0015000.000.66%否否
浙江福玻新材料有限公司100%60.64%28000.0030000.001.33%否否
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82%56.72%7335.3010000.000.44%否否
注:(1)上述表格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预计,不包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
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预计;(2)上市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担保;(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40亿元;(4)不包含上市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授权期限内,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与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互相调剂使用。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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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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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十:
关于 2026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本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本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本公司 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拟回购本公司 H股股份。回购的 H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公司认为回购 H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 H股股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在下文第2及3段的规定限制下,授权董事会于有效期内(定义见下文)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利回购部分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元的 H股;
2、授权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 H股股
份总数10%的限额内回购,任何回购日的回购价格不能等于或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 H股平均收市价 105%。
3、回购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回购 H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回购期限;
(2)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相关监
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4)签署及办理其他与上述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授权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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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举行的周年股东会结束当日;
(2)本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特别决议案所在回购授权当日。
4、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其认为与上文第1及2段所述拟进行的 H股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本公司董事会拟在股东会获得批准及授权进行上述回购授权的基础上,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回购授权及所有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回购 H股有关的事务。
如于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而该等文件、手续可能需要在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