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7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不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41.56元/股
* “福莱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41.56元/股
* 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20日公开发行了 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0亿元。于 2022年 6月 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3.94元/股,转股期间为 2022年 11月 28日至 2028年 5月
1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
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
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
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年 10月 27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股份适用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 41.56元/股,A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人民币 14.23元/股,k≈0.0060%(上述 k 值中的股份总数是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前且不考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股份总数 2342877555股为计算基础)。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41.56+14.23×0.0060%)/(1+0.0060%)≈41.56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41.56元/股,故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调整“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