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发
展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2025年度〈金融服务总协议〉及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现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2025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2025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采用
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上限金额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二、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2025年度
《金融服务总协议》及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相
关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上限金额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洪平、陆建忠、张卫华、邵瑞庆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