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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中远海发关于新建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866证券简称:中远海发公告编号:2025-06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运发展”)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发航运”)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重工”)所

属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建造23艘8.7万吨

级散货船(以下简称“标的船舶”),交易总金额733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公司曾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所属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6艘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金额为3168000000元(不含税)。关于此项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6艘21万吨级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12025-042)。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通过子公司海南海发航运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所属大连重工

建造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签署独立的建造合同,双方议定的单船船价为3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合计金额为733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购买□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大连重工新造的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是□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33700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公司内部资源(不低于25%)□募集资金□银行贷资金来源款

□其他: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对于每一艘船舶,买方按支付安排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将合同价格分五期支付给卖方,较小比例的合同价格将在前四期支付,而大部分的合同价格将在船舶交付时的第五期支付。

2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否款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本议案同意3票,关联董事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对该项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

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对应交易金额(万序号交易卖方名称交易标的

元)大连中远海运重工

1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733700

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3□ 91210200604867131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1992/09/0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远路80号主要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远路80号法定代表人饶洪华

注册资本513438.787243万元建设港口船坞基地;船舶修理;集装箱修理;拆船;港

口装卸、储运;海洋岸外工程设备修理;造船;货物、

技术进出口;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设备销售、

主营业务租赁、维修及调试;海洋工程装备管理;海洋石油工程

设计及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关联关系类型企业

□其他

大连重工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大连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大连重工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重工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4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大连重工新造的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双方议定的单船船价为3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合计金额为

733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该等船舶为甲醇预留型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33700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船舶的价格均按公平原则,参考并按不高于建造相同类型船舶的市场报价确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签署独立的建造合同,因相同船型的建造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均保持一致,因此汇总说明如下:

5(一)买方:海南海发航运;

(二)卖方:大连重工

(三)合同价格:每艘船舶的价格为人民币31900万元(不含税),但可能会根据下文所述的合同条款而有所调整。

(四)合同价格调整

有关船舶的建造要素(即航速、载重量、主机燃油消耗)未能达到建造合同

项下约定的标准,则建造合同项下应付的合同价格可进行下调。如交船日期自规定的交船日期之后延误超过建造合同项下约定的期限,则建造合同项下应付的合同价格可进行下调,或海南海发航运有权根据延误情况拒绝该船舶及撤销建造合同。

(五)付款进度安排: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将合同价格分五期支付给卖方,较小比例的合同价格将在前四期支付,而大部分的合同价格将在船舶交付

时的第五期支付。

(六)船舶交付时间:预计首船2027年5月20日或更早的时间交付,其他陆续于2028年底前交付。

(七)合同的修订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和计划可在建造合同签订后由其订约方进行书面修

改及╱或更改,但前提是此类修改及╱或更改或其累积改动根据大连重工的合理判断。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6(1)各方完成本合同的签署,即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署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获各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3)本合同获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公司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专注于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为核心业务,以投资管理为支撑的一体化发展,聚焦中远海运集团“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航运科技企业”的愿景,不断深化“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

公司积极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产融协同优势,提升公司船舶资产规模和质量,夯实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同时,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实践运用,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新造的标的船舶将长期经营性光租给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散运”)或其指定所属公司。根据双方拟签署的船舶租赁协议,每艘船舶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的240个月±180天;船舶预计将于

2027年中至2028年底陆续交付。在考虑船舶燃料动力改造升级后每艘船舶交

付后预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人民币2391.17万元(不含税)。每艘船舶在租赁期

7届满后,将归还于海南海发航运。因中远海运散运属于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船交

易构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一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股东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内实施该等租船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与中远海运散运开展散货船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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