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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7 00:00 查看全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3996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及13.51B(2)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就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條,有關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魏偉峰博士(「魏博士」)的資料變更而作出。

本公司近日獲魏博士(亦為SPI Energy Co. Ltd(. 其股份曾於納斯達克上市,舊股票代碼:SPI,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商業、住宅、政府及公用事業客戶提供光伏解決方案的全球供應商(「SPI Energy」))的前獨立董事)知會,開曼群島大法院已於2025年7月22日發出針對SPI Energy的清盤令,並委任共同清盤人處理SPI Energy的相關清盤程序(「該訴訟」)。魏博士已於2025年1月16日辭任SPI Energy的獨立董事,並確認其並非該訴訟的一方。

SPI Energy及其附屬公司與本集團並無關連,且該訴訟不會涉及本集團。

由於該訴訟乃於魏博士不再擔任SPI Energy獨立董事後12個月內發生,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l)及13.51B(2)條,該訴訟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事項,申報魏博士的資料變更。

-1-魏博士已向本公司確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彼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無任何其他相關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承董事會命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倪真中國,北京

2025年8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倪真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學詩先生及司欣波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程念高先生、魏偉峰博士、牛向春女士及裴振江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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