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股票代码:601868.SH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2 座 27 层及 28 层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分销商
二〇二六年四月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549019607股
2、发行价格:2.5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499999997.85元
4、募集资金净额:6486922335.6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1-1-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1
第三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2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5
一、主要财务数据.............................................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6
第五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8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8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29
五、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9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9
1-1-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0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31
第八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32
二、查询地点...............................................32
三、查询时间...............................................32
1-1-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般释义
中国能建、发行人、公司、上指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指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席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股票的行为股票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指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计价和
A 股 指
进行交易的普通股,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香港联交所(定义见下)上市交易的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
H 股 指以外币认购的股份。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千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2、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5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上市时间202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41691163636元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能建(A 股)、中国能源建设(H 股)
股票代码 601868.SH(A 股)、3996.HK(H 股)法定代表人倪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1至24层01-27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98156邮政编码100022
公司网址 www.ceec.net.cn
电话号码010-59098818
电子邮箱 zgnj3996@ceec.net.cn
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
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
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实业投资。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1-6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1)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年3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3〕89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8338232727 股 A 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 亿元的总体方案。
(3)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4)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
(5)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6)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本次
1-1-7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25年5月13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概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3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2026年3月3日,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289名特定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年1月20日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的主体,共16家)、35家基金公司、19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公司、201家其他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至上交所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共计6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山东浪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陈学庚
1-1-8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6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6 年 3 月 6 日)9:00 时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295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
《认购邀请书》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3月6日
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0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确认,10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符合条件的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是否缴纳保是否有效发行对象号股)元)证金报价
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526000是是
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526000是是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
32.5558000是是
限公司
2.5626000
4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是
2.5526000
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询合伙企
52.5669900是是业(有限合伙)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330360不适用是
1-1-9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5633180
2.5536200
2.9026000
7王梓旭2.6627000是是
2.6130000
2.82349980
8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63349990是是
2.553500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
92.5565000是是
期股份有限公司
10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5575000是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2.55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2549019607股,募集资金总额6499999997.85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2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338232727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650000.00万元(含本数)。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限售期
认购对象全称获配股份数(股)全额认购款(元)号(月)
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725490193499999998.456
2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94117647749999999.856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3274117647698999999.856
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4254901960649999998.006
公司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117647331799999.856
6王梓旭117647058299999997.906
7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1960784259999999.206
8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6078459200004.756
合计25490196076499999997.856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
1-1-10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根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38232727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549019607股,发行规模为6499999997.85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172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3月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1.98元/股)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人最近一期(即2024年12月31日)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5668元,扣除每股现金分红0.0262元后为2.5406元,向上取整2.55元),即本次发行底价为人民币2.55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5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997.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1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13077662.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6922335.62元;其中,计入实收
股本人民币254901960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937902728.6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2026年3月9日,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1-4号),截至2026年3月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6499999997.85元。
3、2026年3月1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号),截至2026年3月12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99999997.8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077662.2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6922335.6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4901960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937902728.62元。
1-1-1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254901960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
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一)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310000132222385M
用代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葛以衡
注册资本:314409.6094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建筑业,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隧道、市政、建筑、公路及桥梁、交通、消防、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拆除工程,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经营范围: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械及机电设备生产、安装、租赁,汽修,本系统货运,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725490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110106MA002LAT6K
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陆建洲
注册资本:427084.674123万元
1-1-1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一号院1号楼7层801(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32-33层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经营范围: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941176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
91320301MAK22YCM5D
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
红树荟金(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出资额: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电子信息产业园服务中心321-2室主要经营场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电子信息产业园服务中心321-2室
所: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741176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320200MA26R2TB3H
用代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注册资本:5510617.405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54901960股,
1-1-1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310000717866186P
用代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
经营范围: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01176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王梓旭
姓名:王梓旭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居民身份证
210102************
号:
王梓旭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1764705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3100006074195539
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亚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2-23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2-23楼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下列业务(法定经营范围: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196078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1-15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110000MA003XRC3X
用代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娜
注册资本:7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5号楼404-5室
办公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20层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经营范围: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60784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
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1-1-16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
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参与认购,并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4)王梓旭为境内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5)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
1-1-17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
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序号认购对象投资者分类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5 普通投资者 是
2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C5 普通投资者 是徐州大任同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3 C5 普通投资者 是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公司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王梓旭 C5 普通投资者 是
7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中国能建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5、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作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1-1-18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效的授权和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1-1-19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1-1-20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中国能建
证券代码为:601868.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1-1-21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持有有限持有无限售条股份种类及数量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总股本售条件股件流通股的数号比例股份种份数量量数量类人民币
18268253078
普通股中国能源建设集
11884713707845.21%-18847137078境外上
团有限公司市外资578884000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境外上2 公 司 ( HKSCC 8681584701 20.82% - 8681584701 市 外 资 8681584701NOMINEES 股LIMITED)中国国新控股有人民币
320293787944.87%-20293787942029378794
限责任公司普通股中国证券金融股人民币
46133745381.47%-613374538613374538
份有限公司普通股香港中央结算有人民币
54571528831.1%-457152883457152883
限公司普通股中央汇金资产管人民币
63065936010.74%-306593601306593601
理有限责任公司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人民币
7泰柏瑞沪深3002152914480.52%-215291448215291448
普通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人民币
81528092620.37%-152809262152809262
易型开放式指数普通股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人民币
9夏沪深300交易1166112000.28%-116611200116611200
普通股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2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占公司持有有限持有无限售条股份种类及数量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总股本售条件股件流通股的数号比例份数量量股份种数量类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实沪人民币
10深300交易型开1005541000.24%-100554100100554100
普通股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能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8847137078 股,其中 A 股
18268253078 股,H 股 578884000 股。2024 年 10 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截至2025年4月14日,增持期限届满,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注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为代表
多个客户持有,并已扣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数量。
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 4: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华星(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H 股
633704000股,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66308279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3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持有无限售条股份种类及数量序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总股本件流通股的数号件股份数量比例量股份种数量类人民币
18268253078
中国能源建普通股
1设集团有限1884713707842.60%-18847137078境外上
公司市外资578884000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境外上有限公司
2868154470119.62%-8681544701市外资8681544701
( HKSCC股
NOMINEESLIMITED)中国国新控人民币
3股有限责任20293787944.59%-20293787942029378794
普通股公司人民币上海隧道工有限售
4程股份有限13725490193.10%1372549019-1372549019
条件股公司份香港中央结人民币
54972568261.12%-497256826497256826
算有限公司普通股
1-1-2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占公司持有无限售条股份种类及数量序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总股本件流通股的数号件股份数量比例量股份种数量类中央汇金资人民币
6产管理有限3065936010.69%-306593601306593601
普通股责任公司人民币中车资本控有限售
72941176470.66%294117647-294117647
股有限公司条件股份徐州大任同人民币赢管理咨询有限售
82741176470.62%274117647-274117647合伙企业(有条件股限合伙)份中国国有企人民币业结构调整有限售
92549019600.58%254901960-254901960
基金二期股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份人民币
1有限售
王梓旭1176470580.27%117647058-117647058
0条件股
份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能建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8847137078 股,其中 A 股
18268253078 股,H 股 578884000 股。2024 年 10 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计划增持公司股票,截至2025年4月14日,增持期限届满,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注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为代表
多个客户持有,并已扣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数量。
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 4: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华星(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H 股
633704000股,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66308279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0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而需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
若公司未来拟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2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天健审〔2024〕1-126号、天健审〔2025〕1-188号、天健审〔2026〕1-42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上述审计报告,为合并报表口径。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科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1597382869004776783156193负债总额731979102663175697594903314所有者权益合计2096182802058290791882528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19984044116011181110464737
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452929608436712757406031848营业利润131816041482763314046061利润总额133945321512780314010567净利润975562511823775112555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02948396167798611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49705110272529486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144138-50335857-415283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90505533622513605050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5386139654554127318
1-1-25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主要财务指标表
2025年度/2025年2024年度/2024年2023年度/2023年
项目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991.021.02
速动比率(倍)0.820.850.86
资产负债率(合并)77.74%76.31%75.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315.345.37
存货周转率(次)2.172.132.1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280.260.2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20.340.10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831.56亿元、8690.05亿元及9415.97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949.03亿元、6631.76亿元及7319.79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5.96%、76.31%和77.74%,整体相对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2倍、1.02倍和0.9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86倍、0.85倍和0.82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1-1-26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60.32亿元、4367.13亿元和4529.3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9.86亿元、83.96亿元和58.4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1-1-27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张阳、赵巍
项目协办人:唐晓晶
项目组成员:孟家炜、姚鹏天、祝源、韩世俨、王禹锡、屈梦希
联系电话:010-60836030
传真:010-60836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项目组成员:孟娇、许丹、谭畔、刘一飞、徐媛媛、王思迈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组成员:董光启、骆毅平、樊灿宇、刘雪、黄玉海、冯旭、瞿真、于兆祥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1-1-28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吕丹丹、齐曼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五、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钟建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敬玉、汪文锋、安长海、谢晓柳
联系电话:010-62167760
传真:010-62156158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钟建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文锋、谢晓柳
联系电话:010-62167760
传真:010-62156158
1-1-29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张阳、赵巍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阳,男,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中国国航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中国国航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中国国航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高能环境 2021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望变电气 IPO 项目、中国东航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项目、中国外运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外运发展项目保荐代表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中国通号 IPO 项目、招商局集团入股辽宁港航、中国中冶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等股
权类项目、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债项目、江西万年青公司债项目等债券发行项目。
赵巍,男,保荐代表人,参与了西部建设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推荐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1-1-30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1-31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1、发行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1号楼
电话:010-5909881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6030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以下无正文)
1-1-3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3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3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35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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