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6-019
H 股代码: 03996 H 股简称: 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648966.2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1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数量为25490196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997.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7662.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6922335.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3号)。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
1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决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中能建哈密“光(热)储”多能互补一
1808200.0070000.00
体化绿电示范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
2611200.00280000.00
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
湖北应城 300MW 级压缩空气储能电站
3183700.0050000.00
示范项目乌兹别克斯坦巴什和赞克尔迪风电项
4676800.00250000.00
目
合计2279900.00650000.00
注:乌兹别克斯坦巴什和赞克尔迪风电项目合同金额为9.97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2月10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折算。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0219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8692.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置换金
本次拟置换额占总序项目投资总自筹资金实际项目名称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号额投入金额金额比例
(%)中能建哈密“光(热)储”多能互
1808200.00152058.0070000.008.66
补一体化绿电示范项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
2611200.00380831.00278692.2345.60
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
湖北应城 300MW 级
3压缩空气储能电站183700.00142739.0050000.0027.22
示范项目乌兹别克斯坦巴什
4和赞克尔迪风电项676800.00626564.00250000.0036.94
目
2279900.0
合计1302192.00648692.2328.45
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07.77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74.0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序发行费用总额项目付发行费用金额本次置换金额号(不含税)(不含税)
1承销及保荐费用799.0566.0466.04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5.85141.51141.51
3律师费用93.87--
发行手续费及其
466.5066.5066.50
他费用
5印花税162.50--
合计1307.77274.05274.0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3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476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8692.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4.05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1476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意见
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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