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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872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24[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78.91亿元,未超过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实际占本次预计金额

2023年预计交

序2023年实际交易同类业与上年实际发项目关联公司易总金额(人号总金额(人民币)务的比生金额差异较

民币)

例%大的原因

1船舶建造和修理招商局工业集团不超过6亿元3.31亿元59.85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1油品运输费用及中国石油化工集不超过55亿元32.9亿元34.022023年油轮市

船舶租金团有限公司及其场运价低于上下属公司年预期

2采购船用燃料中国石油化工集不超过25亿元22.71亿元41.93

油、润滑油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3船用设备和物料招商局海通贸易不超过2.5亿元1.40亿元33.73

备件供应等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4船员管理/代理广州海顺海事服不超过2.5亿元2.06亿元11.45

费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5货物运费及船舶中国外运长航集不超过2.5亿元2.41亿元0.84租金;场地租费、团及其下属公司

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采购船用燃

料油、润滑油;

船用油销售;船

员管理/代理费

6货物运费、货代中国外运股份及不超过18亿元13.53亿元7.76

收入、场地租费、其下属公司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

7场地租费、港口辽港集团不超过1亿元5901万元6.26

使费和靠泊费等

二、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种类未有增加,可能发生的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旧包括:船舶修理;

油品运输;船舶出租、船用及车用燃料油、船用润滑油的采购;船用

设备、物料备件供应;船员管理;货物运输;港口使费及靠泊费等。

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2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额预计2024年交预计占同类披露日与关序与上年实际发项目关联公司易总金额(人业务的比例联人累计已号生金额差异较

民币)(%)发生的交易大的原因金额

1船舶修理招商局工业集团不超过9个亿85.700万元2024年计划多

有限公司及其下条船需要执行

属公司坞修、加装脱硫塔

2油品运输费用及中国石油化工集不超过75亿48.7965947万元2024年油轮运

船舶租金团有限公司及其输市场,预计下属公司运费上升

采购船用燃料中国石油化工集不超过36亿36.1436660万元

2024年预计燃

油、润滑油团有限公司及其油价格上升下属公司

3船用设备和物料招商局海通贸易不超过3亿13.621891万元

备件供应等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4船员管理/代理广州海顺海事服不超过4亿40.462519万元

费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5货物运费及船舶中国外运长航集不超过8亿3.555260万元租金;场地租费、团及其下属公司

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采购船用燃

料油、润滑油;

船用油销售;船

员管理/代理费

6货物运费、货代中国外运股份及不超过32亿35.5528201万元2024年新增泰

收入、场地租费、其下属公司国、马来西亚港口使费和靠泊航线预计业务费等量增加

7场地租费、港口辽港集团不超过1亿1.30539万元

使费和靠泊费等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3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工业”)是招商局集团旗

下装备制造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和管理平台。坚持走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思路,聚焦海洋装备维修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特种船舶制造、船海配套业务等四大业务板块。法定代表人为邓仁杰,注册资本1850974.6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香港。2023年末,总资产

563.79亿元、净资产131.07亿元、负债总额432.7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90.56亿元、净利润30.09亿元。(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

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8月,经公司制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是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永生,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

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

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氢气、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及相关服务;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

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

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

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

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

4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目前,中国石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

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22年《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位。202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54334577.95万元,负债总额123028731.96万元;营业收336686558.49万元,利润总额12047447.24万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

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招商海通

是招商局集团唯一的贸易平台,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国内外多地设有分支机构;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截至2023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78.41亿元、负债总额23.32亿元、净资产55.09亿元;

2023年度招商海通实现营业收入72.44亿,净利润4.78亿元。(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1979年10月23日由交通部批准,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出资在广州设立,现注册资本

82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广州海顺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

事海员外派业务的船员管理公司,也是第一批获得国家海事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船员管理公司,现具有广东海事局颁发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发展需要,公司先后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在武汉设立了武汉海顺海事服务有5限公司,专门为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液化天

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

有限公司及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自有船员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油轮、散货、液化气、集装箱、滚装船五支船队的最主要配员单位之一。2023年末,广州海顺共有自有船员3414人,总资产为

6756.86万元,净资产为873.57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2581.11万元,净利润35.21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

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

117.0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振华。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

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截至2023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651.83亿元、净资产506.77亿元、负债总额145.06亿元;2023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59.87亿元,净利润38.37亿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 年 1 月 18 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

6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招商局集

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整合商,主营业务包括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和电商业务三大板块。

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朝阳区,总股本是7294216875股,法人是王秀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外运总资产为7588662万元,净资产为3780173万元;2023年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10170456万元,净利润422184万元。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港集团)”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冯波鸣,注册资本人民币19960.0798万元。2019年

1月4日,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的

整合工作,辽港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现有五大港区,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丹东港,港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拥有现代化专业生产泊位21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74个。主要涵盖全货种港口物流服务、园区开发、港航增值服务、产融开发等多元化业务。

主要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

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2023年9月末,辽港集团总资产15468214万元、净资产5276471万元、负债总额1019174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辽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45670万元,净利润-21862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工业、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

辽港集团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7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3.93%股份,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

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工业、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

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工业、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

用其在船舶建造、船舶修理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

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公司船队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 COA

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

量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一

8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

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2021年末,公司完成了向中外运长航集团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外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与中国外运长期存在大量货代业务,上述收购完成后成为公司与中国外运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辽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滚

装与大连港之间的业务合作,招商局集团整合大连港进入辽港集团之后,上述交易成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七项子议案:(1)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建造和修理等交易不超过

人民币9亿元;(2)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

司发生的油品运输费用及船舶租金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3))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

9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3亿元;(4)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广州

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5)预计

2024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

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用油销售、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6)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

元;(7)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邓伟栋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陶

武先生、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副董事长

吴泊先生、董事钟富良先生回避表决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第2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

10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

为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5、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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