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文件,独立董事需对公司2025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为下属3家光租
VLCC的全资单船公司提供光租船舶的履约担保,担保3家单船公司正常履行光租协议。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3.53亿美元。2025年1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已出具履约担保函。
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在2025年
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限内的担保授权额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7.35亿美元担保授权。
2025年10月2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明华”)与重要纸浆货主签署散货船长期包运协议,合同期最长不超过15年。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使用了年度担保授权额度为上海明华的全资子公司Yangtze Navigation (Singapore) Pte.Ltd.(“长航新加坡”)提供纸浆运输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5.226亿美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
度的规定,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邓黄君、盛慕娴、邹盈颖、王英波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