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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招商轮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英波)

2025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网络连线、视频会议、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沟通交流,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决策并依法发表独立意见,为招商轮船的风险控制、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

交易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科学决策、规范治理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英波:男,北京大学法律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5年7月至1987年5月,任职于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至1993年6月,任职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法律部。1993年6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外运下属合资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6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5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3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4次,以书面方式召开4次,全年召开股东会4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

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次)(次)股东会次数王英波88004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航运企业管理经验,围绕公司投资项目、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为公司把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实际运作中,本人对公司的各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推动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24项。

会议全部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2025年3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19日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等15项议案。

2025年4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

25日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8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

21日度报告〉的议案》等4项议案。

2025年10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27日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12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审

2日计计划〉的议案》等1项议案。

2.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

会议全部以书面方式召开。上述会议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2025年5月书面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黄传京先生进行董事任

23日职资格审查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10月书面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23日官)候选人翟娟女士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项议案。

3.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

3项。会议全部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议案的决策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2025年3月书面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董事、监26日事、高管薪酬披露情况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项议案。

2025年10月书面审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人员绩效考核

23日及薪酬分配机制的议案》1项议案。4.参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本人按时出席。本人协同其他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 2024年度 ESG工作的总体汇报,提出了公司应在 ESG领域继续努力,明确改进方向,以提升公司整体 ESG表现。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2025年3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

19日 ESG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并通过议案12项。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5次,以书面方式召开1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做出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担保、投资、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2025年3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18日度述职报告〉的议案》等5项议案。

2025年5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安通控股股份

22日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6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2026年船队优

20日化方案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7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

11日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

2025年8月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招商局集团财务

21日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5年12月书面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

2日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等2项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

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各上市公司协会

等发布的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指引等,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详细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了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

(五)现场调研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同时,在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持续进行调研活动,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在现场调研过程中结合自身法律和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及航运企业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本人共参加了4次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24日,为进一步了解公司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情况,对公司数管部进行调研,听取了公司丝路云链产品的介绍和功能演示,并对单证电子化、电子提单签署等功能提供了建议。

2025年10月28日—30日,在香港调研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了解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机制;调研招商气运,全面了解目前招商气运的业务和首艘船的交付及运营情况;调

研香港明华,了解干散货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本人协同其他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会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决策情

况及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并发布《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6926.7851万股,累计回购金额44297.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年12月23日,公司股份注销并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

本由8143806353元变更为8074538502元。

(二)公司董事提名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陶武先生因工作调整,在2025年7月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传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黄传京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黄传京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和

10月20日前置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3月26日,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持股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3806353.00股,扣除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8237984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4468665.56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实际归属招商轮船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7%。

董事会于2025年6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作,由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了股份回购计划,总计回购股份69267851股,因此在权益分派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以

807453850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9628006.31元。

其中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

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发放。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5217695.14元。现金红利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26.60%。

董事会于2024年10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作,其中招商局集团和中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发放。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及

8月21日前置审议。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1.非日常关联交易

(1)2025年5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参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召

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会议听

取管理层对该重组项目推进情况、外部环境变化及终止原因的综合汇报,经充分讨论,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终止该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7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重点关注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标的资产估值、公允性及对公司业务布局的影响。经核查,交易价格参考标的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且有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估值意见;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完善产业链布局,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年8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就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境内自用办公物业的关联交易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

议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评估机构具备资质,定价依据充分,信息披露完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5年8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四

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认为风险较低。会议同意了对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3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两项议案召开了

独立董事第十次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经认真核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5年12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该议案经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在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审计报告初稿的编制、修改过程中均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2025年3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七)对外担保事项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2025年3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咨询会计师意见后,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5年3月26日,独立董事在2024年年度董事会上审议同意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同意公司在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

30日期间,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新

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37.35亿美元。

经认真核查,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2024年—2025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情况2025年3月26日,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5月1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随后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

(九)持续推进落实公司 ESG相关工作

2025年3月19日,本人作为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度 ESG报告〉的议案》。

2025年3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于 3月

28日随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一同发布,并成功获得 WIND评级A级。(十)关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制度修订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2项议案,对《公司章程》等24项制度进行系统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公司其他治理文件。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符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十一)关于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3月21日前置审议。

(十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3日前置审议。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没有出现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出现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出现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严守职业规范,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讨论,尤其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形成了独立、审慎、客观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优势,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公司董事会对本人提出的建议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认真采纳,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坚守职业操守,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参加规定的培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尽力发挥财会和税务专业背景优势,利用自身航运行业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回报股东。

独立董事:王英波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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