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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正泰电器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877证券简称:正泰电器公告编号:临2025-05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拟分别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

*交易限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030000万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7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3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存款利率范围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贷款利率范围调整,同时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59.66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7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

个月与正泰财务公司进行的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通润装备拟分别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59.66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7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12

个月与正泰财务公司进行的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MA29A4688P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三楼305室法定代表人吴贵强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12/15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南存辉

正泰集团出资5.10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出资4.90股权结构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31600.88950827.76

负债总额704570.05821477.20

净资产127030.82129350.56

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511.294801.95

净利润3013.672319.74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单位:万元

2024年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702454.11819479.69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355000.00363907.6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1030000.001030000.00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646502.37603912.57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603912.57596557.32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646502.37603912.57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00%-4.00%0.00%-4.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548000.00573000.00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127010.00135100.00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135100.0015710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137100.0015710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2.50%-3.35%2.35%-3.05%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正泰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单独与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除外,下同)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下,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本协议所涉及金融服务业务,具体相关业务由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1、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及其他形式

的资金融通业务。

3)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双方确认,甲方对于开立于乙方的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存款本息兑付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其免费提供代理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

支付需求,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无法及时适当履行所约定服务的情形除外。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定价乙方在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

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第

三方金融机构直接从甲方账户上扣除的结算业务服务费(若有)由甲方自行承担。

3、交易预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上述额度均不包含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额度。

4、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乙方需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乙方建立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业务方面,乙方应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指标规范运作。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

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

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6)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二)正泰安能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正泰安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下,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本协议所涉及金融服务业务,具体相关业务由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1、交易预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3、本协议中金融服务内容、服务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与前述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一致,具体详见“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通润装备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通润装备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下,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共享本协议所涉及金融服务业务,具体相关业务由甲方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非融资性

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等业务。

3)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交易预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026至2028年度。

4、本协议中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其他金融服务、服务定价、风险评估及控

制措施等内容与前述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一致,具体详见“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年度预计业务情况

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度正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均按上述协议交易预

计额度执行,相关存款及贷款利率均按照上述协议服务定价条款执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一是有利于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集中管控,防范资金风险。通过正泰财务公司进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公司内部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高效配置和动态头寸调控,增强整体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高资金风险管控水平。二是可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正泰财务公司可以实现内部资金融通,集中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沉淀资金,减少对外融资额度和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三是有助于推进公司产融结合,完善战略布局。正泰财务公司立足于公司内部成员、行业特点和客户群体,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低成本优势,可以有效适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陆川、南尔、林贻明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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