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证券简称:辽港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52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大楼109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90227645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60358816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42986882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633040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71218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7.92085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魏明晖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志贤先生、非执行董事司政先生及
非执行董事徐颂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李世臣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未出
席临时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王慧颖、联席公司秘书李健儒。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602222408 99.989960 1341103 0.009859 24650 0.000181
H股 4298683695 99.999893 4600 0.000107 0 0.000000
普通1790090610399.99234513457030.007517246500.000138股合
计:
2、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
争补充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08886044 99.927292 927703 0.070826 24650 0.001882
H股 5435000 99.915435 4600 0.084565 0 0.000000
普通股合131432104499.9272439323030.070883246500.001874
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辽宁港口137599.900813410.0973824650.001790
股份有限公司7822710330选举董事的议234案
2关于实际控制130899.927292770.0708224650.001882
人、控股股东及886920360间接控股股东044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鉴于上述普通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无特别决议案,上述决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港湾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和群力国际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16586998459股(包括 12293749764 股 A 股及 4293248695 股 H 股)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李雪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先关法律法规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