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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三亚香港重庆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Chengdu Nanjing Hangzhou Guangzhou Sanya HongKong Chongqing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港口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1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6次(临时)会议并
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2026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办公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向
A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3人,代表股份17657185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8197%。
2(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A股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
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东资格、其他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下简称“全部议案”)
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股份类议案名称股数股数股数
号别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关于
1 A股 13330044960 99.887427 12648093 0.094777 2374880 0.017796《辽宁港口
3股份有限公
H股 4311917277 99.995348 4600 0.000107 196000 0.004545司2025年年度报告》
合计1764196223799.913783126526930.07165725708800.014560的议案关于
A股 13329860771 99.886047 12792607 0.095860 2414555 0.01809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
H股 4311917277 99.995348 4600 0.000107 196000 0.004545
2司2025年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合计1764177804899.912739127972070.07247626105550.014785案关于
A股 13329503047 99.883366 13097358 0.098144 2467528 0.018490《辽宁港口
3股份有限公
H股 4311917277 99.995348 4600 0.000107 196000 0.004545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
合计1764142032499.910713131019580.07420226635280.015085告》的议案关于
A股 13330451922 99.890476 12820457 0.096069 1795554 0.013455《辽宁港口
4股份有限公
H股 4312113277 99.999893 4600 0.000107 0 0.000000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合计1764256519999.917197128250570.07263417955540.010169案关于
A股 13329938490 99.886629 12634173 0.094673 2495270 0.018698辽宁港口股
5份有限公司
H股 4312113277 99.999893 4600 0.000107 0 0.000000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合计1764205176799.914290126387730.07157824952700.014132案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号议案名称股数(股)比例(%)是否当选
6.01选举李国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1760845432499.724013是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6.02选举刘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1761175792899.742723是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46.03选举杨兵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1752111264599.229361是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6.04选举黄镇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1753761096099.322798是金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7.01选举程超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1761112496199.739138是民币20万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7.02选举陈维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1761579743199.765600是民币25万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7.03选举焦广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1761166850699.742217是民币20万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3、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号议案名称股数股数股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
95478015798.492256128204571.32252017955540.185224
4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辽宁港口股
5份有限公司
95426672598.439292126341731.30330324952700.257405
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5议案号议案名称获得股数(股)比例(%)
6.01选举李国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92228126495.139768它福利或花红
6.02选举刘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92477488695.397002它福利或花红
6.03选举杨兵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85073358587.759124它福利或花红
6.04选举黄镇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86242190088.964855其它福利或花红
7.01选举程超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0万92414990195.332531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7.02选举陈维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5万92801238995.730974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7.03选举焦广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0万92388346495.305046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6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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