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股东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程超英,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本人拥有东北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自2022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十次,实际出席十次。在各次董事会召开前能认真研读议案和查阅议案相关资料,准备修改和补充意见,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决议做准备。能够审慎审核、判断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四次,实际出席四次,能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公司为参资企业散货物流中心按照股比提供内部借款,公司 2024年度相关资产减值等议案审核工作。在2025年,还主动协调监督跟进外部审计师对公司的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对外部审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和范围及工作进展进行讨论并审议。2025年全部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均能认真审核各项会议议案,认真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发挥监督作用。
(三)现场办公情况。本年2次参加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有关法律合规、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制度、流程、规范及工作计划调研,听取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提供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等各项专项报告,并根据要求,及时提供各类
信息、资料和其他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2025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条款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及发展经营需要,交易条款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及时披露。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各次董事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港股份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的议案,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辽港股份领导班子三年任期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的议案,公司依据经营业绩确定的经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经营考核结果确定高管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薪酬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202年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