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金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股东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春彦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辽港股份独立非执行董事。先后获得辽宁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会议四次、董事会会议十次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七次,列席了审核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就提请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全面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定期提供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等各项专项报告,并根据本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和其他支持,使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全面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本人赴长兴岛港区现场学习交流,听取负责同志介绍相关业务运行情况。公司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条款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及发展经营需要,交易条款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及时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担保总额为202,940,000.0元,占公司净资产的0.46%。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各项对外担保情况均进行了资料审查,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担保利于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对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对外担保予以认可。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任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2025年度总审计酬金466万元(含增值税)。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各项规范程序实施年度分红。本人认为,公司的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监管等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战略,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本人对控股股东的承诺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不竞争承诺,严格遵守了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全面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5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
同时,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审计师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专业分工,对公司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及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提供重要参考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四、总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诚信与勤勉的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