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2008年1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修正2012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第二次修正2013年4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临时)第三次修正2017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期)第四次修正2021年5月10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五次修正2026年6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第六次修正)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总裁)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经理(总裁)工作,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总经理(总裁)相同,可以连聘连任。
总经理(总裁)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聘任程序、履职要求、离职管理、离任审计、忠实义务与勤
勉义务等相关事项,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以公司制度及相关会议决议或纪要方式明确。
2第三条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总经理(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重大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按照公司的相关授权方案执行。
第六条总经理(总裁)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重大事项或者董事会要求,则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总经理(总裁)拟定公司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经
3营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总经理(总裁)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八条总经理(总裁)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交流情况、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总裁)召开专题会议时,根据事项需要,通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总裁专题会议通知及材料应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第十条总裁专题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保存20年。
第十二条参加专题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具体内容与本细
则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规范的所有人员应当积极践行“五要五不”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全面贯彻以“合规、诚信、专业、稳健”为核心的行业文化理念,严格遵守证券从业人员职业
4道德准则、廉洁从业和诚信从业要求,深入落实“十个坚持、十个反对”的行业荣辱观主动承担相应诚信从业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的,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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